征收土地公告
(略) 征字〔2024〕32號
2024年12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關 (略) 2024年第二十六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批復》(津規資源準函〔2024〕205號)批準征收土地1.3989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設項目:醫藥園 (略) (工業項目10)地塊;
3.征收土地用途:工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和位置(見附圖)
東:現狀企業;南:現狀企業;
西:空地 ;北:騰逸道。
三、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雙口鎮雙口二村集體土地1.3989公頃(20.9835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1380 | 2.07 |
其他農用地 | 1.2609 | 18.9135 |
總計 | 1.3989 | 20.9835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121.(略)元/公頃,計169.(略)萬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6人,采取社會保險方式進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補償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 (略) 人 (略) (略) (略) 、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撥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 (略) 人民政府將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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