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個工作日)。
2025年6月6日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序號 | 1 |
項目名稱 | 中國 (略) (略) 泰州 (略) 探井工程 |
建設地點 | (略) 時堰鎮 |
建設單位 | 中國 (略) (略) 泰州采油廠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南京 (略) |
項目概況 | 中國 (略) (略) 泰州 (略) 探井工程在擬定地點( (略) 時堰鎮)實施建設具有一定的環境可行性。項目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73.(略)元),項目須按《中國 (略) (略) 泰州 (略) 探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擬定的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實施。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落實施工期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過程中的揚塵和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應封閉運輸,物料堆場、井場等應設置圍擋,并對施 (略) 采取臨時硬化、定期灑水等有效措施,減緩施工期揚塵污染,施工揚塵執行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中標準;試油期井場邊界無組織逸散的非(略)烷總烴執行《(略)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略))中企業邊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勘探井口無組織排放的非(略)烷總烴排放標準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限值;作業車輛燃油尾氣及勘探期伴生氣燃燒廢氣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標準。 2、鉆井廢水、洗井廢水、壓裂廢水經罐車拉運至陶思莊廢水(液) (略) 理達標后用于油田開發注水,不外排。回注水水質標準建議執行《碎屑巖油藏注水水質指標技術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關要求。同時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治地層污染。 生活污水經鉆井隊便攜式公 (略) 理后作為鉆井隊便攜式公共廁所沖洗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嚴禁向沿線敏感水體、漁業養殖水體及周邊農田灌溉水系傾倒殘余燃油、機油及污水。 3、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控制施工噪聲污染,落實施工期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聲施工作業和物料運輸,鄰近敏感目標一側設置聲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要求。 4、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 (略) 置。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要求,嚴格落實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強化轉移過程管理等。 本項目固體廢物在廠內的收集、貯存、轉移應分別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略))、《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 (略) 置。 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施工營地、物料堆場等臨時工程盡可能設在荒地,少占耕地。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恢復方案,表層土壤耕作層應進行剝離和保存,用于復墾和綠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進行土地平整、復墾、復綠等生態恢復措施,減緩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影響。 6、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防止污水滲漏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7、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鉆井井場地和 (略) 使用完成后及時復墾,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禁將帶有污染的原油、廢泥漿灑漏至周邊土壤中。 8、加強勘探期的環境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 (略) 置措施,在施工前編制環境污 (略) 置預案并備案,做到一井一案,以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器材,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 (略) 置。 9、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10、建設單位應當對本項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設施、廢棄危險化學品、危 (略) 置(產生、貯存、運輸、 (略) 置)本質安全負責,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納入安全評價。要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
公眾參與情況 | 1、建設單位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 (略) 人民 (略) 站群進行了報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對本項目有關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2、項目服務科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 (略) 人民 (略) 站群進行報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對本項目有關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
項目代碼 | 2403-(略)-60-01-(略) |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人:項目服務科
聯系地址: (略) (略) 8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生態環境窗口
聯系電話:0515-(略)
郵 箱:*@*63.com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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