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能源電力字〔2025〕175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
你公司《關于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核準的請示》(內電計劃〔2025〕3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包頭 (略) 新增負荷用電需求, (略) 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電力保障,同意建設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412-(略)-60-01-(略)。
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作為項目法人,負責所投資項目的建設、經營及貸款本息償還。
二、建設地點: (略) (略) 。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
(一)新建高新東500千伏變電站,遠期規模4×1200兆伏安主變,本期新建2×1200兆伏安主變。
(二)在高新東500千伏變電站規劃建設500千伏出線8回,本期建設4回;規劃建設220千伏出線16回,本期建設6回。
(三)遠期每臺主變低壓側按5組無功補償位置考慮。本期每臺主變低壓側按加裝3組60兆乏低壓電容器、1組60兆乏低壓電抗器。
(四)本期高新東變破口接入高新—響沙灣雙回50 (略) ,新建500千 (略) 路徑總長度2.8公里(高 (略) 徑長度1.4公里,其中 (略) 架設0.9公里, (略) 架設0.5公里;響沙 (略) 徑長度1.4公里,其中 (略) 架設0.4公里, (略) 架設1.0公里),導線截面4×400平方毫米。新建高新東至萬水泉110千伏變電站1 (略) 總長度4.22公里,其 (略) 長度4公里, (略) 長度0.22公里,架空導線截面150平方毫米,電纜截面240平方毫米。
(五)建設相應通信和二次系統工程。
四、項目動態投資(略)萬元,其中資本金(略)元,占動態投資的20%,由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出資,其余資金通過貸款解決。項目單位要進一步核實工程投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五、工程實施要保證安全穩定可靠。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生態環保、自然資源等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相關標準規范,全面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控制好工程建設節奏, (略) 協調力度,確保工程得到有效利用。本工程在正常合理工期范圍內,可將變電 (略) 工程有序分步實施。
六、本工程設備采購及建設施工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采用規范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詳見附件1)。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為《 (略) 關 (略) 主網架工程“十四五”規劃中期調整第二批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能發電力〔2024〕68號)、 (略) (略) 《關于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批復》(包自然預審與選址字2025〔01〕號)、 (略) (略) 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包頭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辦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的批復》(包九原政法發〔2025〕1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應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 (略) 提出變更申請,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在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法人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占用草原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 (略) (略) 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核準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特此批復。
附件:
1.審批部門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表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內蒙 (略) (略)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審批部門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表
建設項目名稱: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
全部招標 | 部分招標 | 自行招標 | 委托招標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
勘察 | √ | √ | √ | ||||
設計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裝工程 | √ | √ | √ | ||||
監理 | √ | √ | √ | ||||
主要設備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附件2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高新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略)-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項目。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 (略) 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略) 令第279號)和《 (略) 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 (略) 罰, (略) 罰信息 (略) 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知人:內蒙 (略) (略)
被告知單位: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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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