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三明市 (略) 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 (略) G11地塊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
(略) G11地塊項目,位于三元區陳大鎮臺溪村。四至范圍:東、南、西、北均至自然山體,詳見建設項目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項目擬征收三元區陳大鎮臺溪村集體土地面積3.7744公頃。其中:林地3.6681公頃、其他農用地(溝渠)0.0302公頃、未利用地0.0761公頃。
該項目擬征收土地由臺溪村委會統一管理,未承包到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實際清點登記。
三、補償標準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梅列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的規定,同時執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臺溪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 *** 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為林地0.25、其他農用地(溝渠)1、未利用地0.1。
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明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明政辦〔2018〕 (略) )文件執行。本項目征地范圍內地上無建構筑物,不涉及房屋拆遷。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個人房屋拆遷安置,不需落實拆遷安置等相關問題。
2.根據土地現狀調查并經村委會核實,該村的土 (略) 有且未承包到戶,由村委會統一管理,不涉及農業人口安置。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辦〔2011〕59)規定,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 (略) 門、自 (略) 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 (略) 在地陳大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且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 (略) 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陳大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附件:勘測定界圖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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