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溴化氫氣體和氫溴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已編制完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環評信息進行公示,具體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略) 溴化氫氣體和氫溴酸項目
建設單位: (略)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港達路12號
項目投資:總投資1800萬元
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擬在現在廠區內西南側空地新建溴素原料罐區、*類工藝裝置平臺、戊類工藝裝置平臺以及戊類車間等,購置安裝硫酸干燥塔、預熱器、合成爐、冷卻器、精餾塔等設備,以溴素和氫氣為生產原料通過合成反應生產溴化氫粗品,再分別通過精餾提純或純水吸收生產電子級溴化氫氣體產品和氫溴酸副產品。本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為年產低純溴化氫、高純溴化氫和氫溴酸產品各400t/a。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6月開工建設,2025年6月竣工投產。
本項目新增3種產品,建成后 (略) 共計生產46種產品,總產能為7075t/a。同時生產過程中會產生4種外售副產品,產能為714.58t/a。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1)廢水:
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純水制備排濃水,排放量為422.3m3/a,按年生產300d折算為1.408m3/d。純水制備排濃水屬于清凈下水,與現有工程廢水一并經廠區總排口排入園區污水管網中,最終排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2)廢氣:
本項目廢氣產生及治理排放情況:溴素儲罐大小呼吸經密閉管道收集引入新建“多層堿噴淋塔”裝置處理,然后經1根新建25m高排氣筒P22有組織排放。硫酸干燥塔廢氣中裝卸酸廢氣由經固定式集氣罩收集,塔頂定期排放的酸霧、反沖洗廢氣、氫溴酸儲罐大小呼吸、精餾輕重組分、產品充裝置換廢氣、預冷器廢氣分別經密閉管道收集引入新建的“石墨冷凝器+多層堿噴淋塔”裝置處理,最終經1根新建22m高排氣筒P23有組織排放。
3)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泵類、風機等,設備噪聲源強為80~85dB(A)。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過濾介質和廢反滲透膜)和危險廢物(廢脫水硫酸、廢濾網、脫溴廢液、廢分子篩、堿性廢液以及石墨冷凝器廢液)。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生產環境均為壓力環境,并配套在線監控系統,各置換鋼瓶除了與密閉管道連接外,操作時還置于單獨的密閉氣柜內,硫酸干燥塔裝卸料口設置了固定式密閉集氣罩,密閉氣柜和密閉集氣罩處配套氣體探測器、排風等安全防護設施,并通過密閉管道接入生產線對應的廢氣治理裝置,避免了有毒有害氣體的無組織排放。在采取合理有效的環保治理措施后,排氣筒P23中硫酸霧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根據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章節估算模型計算結果,本項目大氣污染源硫酸霧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值占標率中最大值Pmax=0.76%,Pmax<1%,大氣評價等級應為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 2.2-2018)大氣評價工作分級判定要求可知,本項目屬于化工行業的多源項目,并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等級需提高一級,因此確定本次評價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
因此,項目建設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是可接受的。
2、廢水
本項目不新增員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產工藝溴化氫吸收用純水全部進入副產物氫溴酸外售,純水制備排濃水量為422.3m3/a,按年生產300d折算為1.408m3/d。
本項目兩套廢氣治理設施中配套的噴淋塔系統自動補水,半年更換一次,“石墨冷凝器”裝置內吸收釜液體一周更換一次,廢氣治理設施的噴淋廢水和石墨冷凝器廢液均作為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綜上,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純水制備排濃水,排放量為422.3m3/a,按年生產300d折算為1.408m3/d。純水制備排濃水屬于清凈下水,與現有工程廢水一并經廠區總排口排入園區污水管網中,最終排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地表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3、噪聲
本項目的主要噪聲源是泵類、壓縮機、風機等,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隔聲減振、或安裝隔聲罩等措施,合理布置噪聲源位置,根據分析本項目投入運營后,噪聲源經過降噪及距離衰減后對各廠界的噪聲疊加值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區域的相應標準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依托現有戊類倉庫設一般工業固廢貯存間及180m2危廢間,分別用于儲存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純水機廢物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貯存間,定期交由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和利用單位處理;廢脫水硫酸、廢濾網(含濾渣)、脫溴廢液、廢分子篩、堿性廢液、脫重塔重組分以及石墨冷凝器廢液均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現有危廢間內,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本項目危險廢物貯存合理、處置措施可行,預計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5、環境風險
本項目涉及的環境風險物質為溴、溴化氫和硫酸,均為有毒有害氣體或液體。本項目所有危險物質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與其在附錄B中對應臨界量的比值10≤Q<100,環境風險潛勢為IV。本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為一級,其中大氣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一級,地表水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地下水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在落實一系列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結構,保證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環境風險可防控。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發生頻率小于10-6/a的事件是極小概率事件,本次評價選取泄漏頻率大于10-6/a的事故情景進行預測分析。本項目結合項目危險物質的種類、儲存量、毒理特性等及生產區、儲存區、廠內運輸管道分布情況,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選擇對環境影響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類型,設定風險事故情形。
本項目環境風險最大可信事故為溴素儲罐發生泄漏事故,根據大氣風險環境預測,本項目實施后,最不利氣象條件下,溴素儲罐發生全破裂時溴擴散達到毒性終點濃度-1(56mg/m3)的最大影響范圍為170m,達到毒性終點濃度-2(1.6mg/m3)的最大影響范圍為2940m。
本項目可能發生地表水風險事故的主要是廢硫酸,最大泄漏量為200kg,發生事故可及時切斷雨水口閥門,因此流出廠界的量很少,對地表水的影響主要是pH。若發生泄漏后即使未關閉下游景觀河道的二號閘門,未停止排海泵站排水,本項目 (略) 政雨水管網再通過景觀河道大頭河和海濱大道東側河道(由受納明渠排放口至十四號排海泵站距離約8km),經過該段距離的水體稀釋后,進入南部排海通道的濃度很小,不會對地表水體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本項目屬于地表水風險二級評價,但是由于危險物質泄漏量較小,若最不利以泵送的方式進入南部排海通道,在采取本項目的防范措施以及下游河道稀釋、層層閘門切斷后,進入南部排海通道的量少之少,無法量化,對其pH的影響微忽其微,因此,本項目不再進行進一步的預測。
綜上,本項目設置的事故水池可容納事故狀態下的事故廢水,即使進入園區雨水管網,南港工業園區設有防控措施, (略) 政雨水系統排入外部水體前設置泵站,可作為最后的攔截措施,防止事故水進入地表水體。
四、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 (略) 產業政策要求,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規劃選址符合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本項目實施后產生的廢氣污染物全部收集經相應的環保措施治理后經排氣筒有組織達標排放,廢水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廠界噪聲可實現達標排放,固體廢物處置去向合理,采取有效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后,本項目運營對地下水、土壤環境不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針對可能的環境風險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本項目事故環境風險可防控,預計本項目不會對環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的情況下,本項目的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見附件。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按照以下建設單位聯系方式聯系查閱紙質報告。
六、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 (略)
聯系人:郭勝輝電話:*
七、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合 (略) 地址: (略) 和平區曲阜道80號聯合信用大廈7樓聯系人:馮工
電話:022-*
郵箱:*@*hcis.com
八、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為項目周圍的群眾或社會團體(包括:村委、企事業單位等)對建設項目環保方面的意見及要求。
(1)您對本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防治措施是否滿意?
(2)您對本項目在采取一系列環境保護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達標排放是否滿意?
(3)您認為在本次環境影響評價中還有什么環境影響因素沒有考慮全面?或哪些方面還需改進?
九、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如下:
http://**_*.html
十、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全文的網絡鏈接(http://**)下載查看電子版報告書或聯系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查閱紙質報告書,并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評單位提交相關意見。
公眾提交意見時,請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鼓勵采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供常住地址。對于公眾提交的相關個人信息,我司承諾不會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之外的用途。
十一、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次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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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