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成都新 (略) 管理人
關于變賣新方向科技名下9項軟件著作權
的破產變賣公告(第一次)
根據成都新 (略) (以下簡稱“新方向科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成都新 (略) 破產清算案財產變價方案》相關規定,新方向科技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將于2024年3月19日10:00時至2024年3月20日10:00時止(延時除外)在 (略) 對新方向科技名下9項軟件著作權進行第一次公開變賣(處置單位:成都新 (略) 管理人,監督單位:四川自由貿易試 (略) ,網址:http://**)。現公告如下:
一、變賣標的
本次變賣的標的為新方向科技名下的9項軟件著作權。變賣起拍價:*,保證金:*,增價幅度:*。由于新方向科技名下銀行賬戶被司法凍結,債務人現有貨幣資金無法支付資產評估費用。根據新方向科技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財產變價方案》相關規定,經管理人向全體債權人逐一征詢,無債權人愿意墊付本次變賣標的物的資產評估費用。為此,根據《財產變價方案》相關規定, (略) 自 (略) 絡詢價方式,對本次變賣標的物進行了公開詢價。
根據廈門 (略) 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云詢[2023]JDZ004號《商標、著作權詢價報告》顯示,新方向科技名下的9項軟件著作權詢價結果為*。詳情如下表所示:
序號 | 軟件全稱 | 軟件簡稱 | 版本號 | 登記號 | 開發完成日期 | 首次發布日期 | 登記日期 | 評估值(元) |
1 | (略) 的智慧景區游客管理系統 | - | V1.0 | 2011SR* | 2010-08-03 | 2010-08-03 | 2011-08-23 | * |
2 | 大型 (略) 安全管理系統 | - | V1.0 | 2011SR* | 2009-10-25 | 2009-10-25 | 2011-08-23 | * |
3 | (略) | - | V1.0 | 2011SR* | 2008-11-22 | 2008-11-22 | 2011-08-23 | * |
4 | 交通場站客流檢測統計分析系統 | - | V1.0 | 2011SR* | 2010-03-18 | 2010-03-18 | 2011-08-11 | * |
5 | 城市軌道交通地震災害應對系統 | - | V1.0 | 2011SR* | 2010-03-18 | 2010-03-19 | 2011-08-11 | * |
6 | 新方向智能卡操作系統(NewCOS) | NewCOS | V1.0 | 2006SR* | - | 2005-12-28 | 2006-01-26 | * |
7 | NewSec新方向安全中間件系統 | NewSec | V1.0 | 2002SR0379 | - | 2001-12-18 | 2002-06-12 | * |
8 | 新方向智能飲水機系統 | 新飲21 | V1.0 | 2001SR6317 | - | 2001-07-08 | 2001-12-31 | * |
9 | 新方向通用安全智能卡讀寫器系統 | 新卡21 | V1.0 | 2001SR6318 | - | 2001-08-18 | 2001-12-31 | * |
合計 | * |
管理人未接管到上述軟件著作權對應的權屬證書,也未接管到軟件及程序代碼,變賣標的對應的資產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管理人不對上述知識產權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作出任何保證,知識產權可能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已被抵押、查封、證書缺失、到期等),競買人一旦出價,視為接受瑕疵,管理人不承擔本標的的瑕疵責任。有意者請登錄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系統(公測版)查詢標的物,一經參拍,視為對標的物狀況已知并認可。競買人自行承擔因變賣標的產生的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亦不影響變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標的物如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則由買受人自行辦理,對能否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時間以及過戶資料等情況,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部門咨詢確認,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管理人僅提供必要協助。
因變賣標的物為無形資產,無實物可供競買人看樣,請競買人自行調查此無形資產使用價值及存在的瑕疵,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標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重要提示
1.本變賣標的系管理人依法獨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5條第6項、第111條第2款的職責,在 (略) 處分債務人財產。本次變賣全程接受四川自由貿易試 (略) 的監督。
2.意向競買人在競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本公告和《變賣須知》等管理人在 (略) 公開發布的全部變賣文件。意向競買人應當詳細了解該等文件的全部內容,遵照文件的相關要求,自行調查了解變賣標的物的有關信息、了解競買資質、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內容。如違反相關規定,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被劃扣等相關法律責任,請理性參拍。
3.本變賣公告所作的情況說明,僅為競買人參與競買提供參考,不能作為競買人判斷、權衡變賣標的物價值的最終依據,除變賣文件披露外,競買人應根據自身需求,自行調查、了解、核實變賣標的實際情況以及瑕疵(含顯性、隱性瑕疵),控制競買風險,未標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承擔范圍。請各競買人自行了解。
4. (略) 絡競價所涉標的物已知的標的物屬性、瑕疵等情況已經公示,買受人需承擔標的物還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權利瑕疵的風險。
5.標的物以其現狀為準,對于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競買人應充分進行盡調,自行查證變賣標的物現狀,自行了解并承擔責任,管理人不承諾和保證本次拍品的價值。競買人應當慎重決定競買行為,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擔變賣標的瑕疵保證。有意者請咨詢了解變賣標的現況,變賣成交后責任自負。
6.管理人對此次競價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文字資料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不作為對競買人參與此次競價的建議,僅供競買人參考。
7.本公告、《變賣須知》等標的物相關文件 (略) 公開展示,請仔細閱讀。上拍機構已就標的物相關文件的所有條款向競買人如實告知并作出詳細說明,競買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條款和內容,競買人和資產處置方雙方不存在任何歧異和誤認,競買人承諾不再對前述文件的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8.參加競買的人應當遵守本公告、《變賣須知》等規定,不得阻擾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咨詢、展示看樣
1.咨詢時間: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每日10:00-11:30,15:00-17:00(節假日、休息日除外)。
咨詢期間一切答復內容,僅供咨詢人參考,標的物詳情以現狀為準。有意者請與管理人聯系咨詢具體事宜(聯系人:張律師;聯系方式:*)。
2.本變賣標的不展示看樣,有意者請自行向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等相關主管部門核實。管理人掌握的有關著作權信息,均來源于公開信息,故本變賣標的不展示看樣。
四、競買人條件
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均可參加競買,法律法規對競買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買人是否符合受讓條件,請各競買人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了解。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標的物變賣成交后,如因買受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過戶的,相關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競價前,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如競買人未在 (略) 開設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與管理人溝通辦理委托手續;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處辦理交付或權屬轉移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競買人競價前應向工商、稅務、外管、商務等政府部門,對標的物的權屬、受讓要求和流程、稅費繳付的標準及起止時間,以及其他須注意的事項進行咨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過戶的風險由競買人承擔。
4.負責案件審 (略) 、管理人、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變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競買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含上述規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5.因 (略) 競價無法注冊聯名用戶,如競買人需聯名競買的,聯名競買的各方需在變賣開始前7日到管理人處辦理聯名競買手續和委托競價手續,并于競買成功后一同到管理人處辦理交接手續。如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代理人的行為。
五、優先購買權人
1.任何競買人認為其屬于優先購買權人的,應于開拍前5個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其資格經管理人確認后才能以優先購買權人的身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本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參加競價,亦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的,如與其他競買人出價相同且沒有更高出價的,變賣標的物由優先購買權人競得。
六、競價變賣方式
變賣期為一天,本次變賣采取有保留價的增價變賣方式,保留價即為起拍價,增價幅度由管理人確定。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競買人以低于起拍價出價的無效。無人報名或出價的,本次變賣流拍。
七、變賣延時
本次變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變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八、稅費及其他費用承擔
1.變賣標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管理人將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變賣所涉及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稅金、財產過戶的一切稅、費由買賣雙方依法各自承擔。買受人在競買前應自行向有關主管部門核實相關稅、費的情況及繳納標準。
2.變賣成交后, (略) 將向買受人收取一定的技術服務費,收費標準為變賣標的成交價的0.5%且單個標的資產包的最高技術服務收費不超過*元。該等費用由買受人在標的物成交價之外另行交納。
3.變賣成交時,成交價不包含依據本公告、《變賣須知》及相關法律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一切稅、費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九、價款支付
1.本次變賣,競買人參與競拍時須支付起拍價金額作為參拍前提,若競買人悔拍,已支付金額不予退回。
2.第一次出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在線支付競買價款,支付后系統自動凍結該筆金額。變賣成交的,標的物競得者(以下簡稱“買受人”)凍結的價款將由京東結算給管理人指定賬戶;競價結束后,未能競得者的價款即時解凍,價款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3.變賣成交后,買受人原鎖定的價款自動轉入管理人指定賬戶(賬戶名稱:成都新 (略) 管理人;賬號:*39;開戶行: (略) 成都人南支行),注明“破產案號:(2023)川0193破申6號;款項性質:新方向科技名下9項軟件著作權競買價款(第一次變賣)”。逾期繳款的,視為買受人悔拍,競買價款不予退還。
4.變賣成交后,買受人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未能全額支付成交價余款的,則為悔拍。買受人以上述等任何形式悔拍的,其交納的金額均不予退還,計入債務人財產。買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可以重新組織變賣,重新變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若重新變賣的成交價低于原變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部分。因悔拍造成其他損失的,原買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管理人有權通過訴訟等方式予以追索。
十、移交與過戶
1.買受人應于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后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憑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與管理人辦理現場交割手續,簽署《變賣成交確認書》、領取變賣款收款收據。《變賣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視為變賣成交。自《變賣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標的物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變賣成交后,買受人未在指定時間內辦理上述變賣成交確認手續的,自買受人逾期辦理之日起,管理人有權將標的物作提存等處理,買受人應自行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買受人應自其逾期辦理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
3.標的物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的程序、時間、費用等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咨詢確認,因標的物現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導致不能或者遲延辦理過戶手續等后果的,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管理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法律法規未明確繳納義務人的費用,概由買受人承擔(如登報費用等)。買受人在承擔后不得據此主張競價無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機構索償。
4.管理人、上拍機構不承諾向買受人開具增值稅發票,能否開具增值稅發票,應視破產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規定而定。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新方向科技軟件著作權的權屬證書,故無法向買受人進行移交,請買受人自行咨詢有關機構了解辦理補辦的流程和事項,管理人不承擔無法移交相關權屬證書的責任,由此產生的補辦權屬證書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一、特別說明
1.本次變賣的標的物,其權屬轉讓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請競買人參拍前務必自行前往相關主管部門咨詢、確認權屬流轉的程序、時間、稅費等具體事宜,并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2.新方向科技未向管理人移交軟件著作權證書等資料,管理人亦未接收到任何關于標的物權屬的資料。本公告披露的標的物信息,系根據管理人在“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系統(公測版)”(http://**#/registerSoft)平臺查詢的公開信息整理形成。競買人競價前應自行向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等主管部門咨詢、確認標的物的權屬、現狀、能否進行權屬變更、權屬變更要求和流程等信息。競買人參與競拍,即視為對變賣標的物權屬、現狀等一切情況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物的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管理人不承擔變賣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不對變賣標的物的過戶作任何承諾或保證。
3.與變賣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新方向科技的債權人參與競拍的,視同普通競拍人,應當繳納變賣起拍價金額。如競拍成功,應當向管理人實際支付變賣價款,不得直接抵銷對新方向科技的債權。
4.競買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本公告和《變賣須知》等變賣文件的規定,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管理人、上拍機構對此次變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文字資料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不作為對競買人參與此次變賣的建議。
6.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公告及《變賣須知》等變賣文件。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向管理人咨詢。
咨詢電話:張律師*
京東技術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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