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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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府路1號 (略) 環(huán)保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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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蓋州 (略) 項目 | (略) (略) 西城街 (略) (略) 御景華府6 (略) (三層), (略) (一層、二層、三層), (略) (一層、二層、三層) | 蓋州 (略) | 遼寧沃爾德 (略) | 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 (略) 場化商品用房,該建筑為獨棟建筑,本項目包括一層至三層 (略) 域,占地面積154.06m2,建筑面積462.18m2。本項目擬建設一所 (略) ,建設20張床位以及配套科室等附屬設施設備,設置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等,項目建成后預計門診日接待量為40人次,年接待量(略)人次。項目總投資(略)元,環(huán)保投資(略)元。項目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項 (略) 場化商品房,施工期僅為內部裝修及設備安裝,不涉及土建部分。施工期建設要加強環(huán)境保護工作,對施工揚塵、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 1.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主要集中在室內完成,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結構施工、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等)現場搬運及堆放產生的揚塵、切割打磨裝飾材料產生的粉塵、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產生的揚塵。應采取在裝修過程對地面進行適當的灑水,各種易起塵材料盡量堆放在室內,并加蓋篷布減少粉塵的產生等方式減少灰塵對環(huán)境產生的影響。施工過程中產生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應執(zhí)行《遼寧省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表1城 (略) 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限值0.8mg/m3標準要求。 2.施工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僅進行室內外裝修裝飾,無施工廢水產生,施工期間主要的廢水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場地不設置宿營地,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入化 (略) (略) 。 3.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為安裝過程產生的噪聲及車輛運輸交通噪聲,施工期間應禁止夜間施工,加強車輛管理,降低施工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施工期噪聲執(zhí)行《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略))標準要求。 4.施工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為施工中產生的裝修垃圾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裝修垃圾應及 (略) 政指定 (略) 置,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交由環(huán) (略) 理,嚴禁隨意堆放和傾倒。 二、營運期 1.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無組織廢氣主要 (略) 理過程中產生少量的惡臭氣體,主要污染因子為NH3、H2S、臭氣濃度等,通過加蓋密閉、定期噴灑除臭劑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NH3、H2S、臭氣濃度排放濃度須滿足《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3排放濃度限值。 2.營運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廢 (略) 病房用水、門診廢水、純水制備、檢驗、化驗器皿清洗廢水以及人員生活污水等。廢水經自建化糞池+調節(jié)池(含格柵)+混凝沉淀池+ (略) 理達標后, (略) (略) (略) (略) 理廠,排放濃度須滿足《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 (略) 理標準。 3.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主要噪聲源主要來自各類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建筑隔聲、 (略) 等措施,院界北側噪聲排放限值須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略))中4類標準要求,東、西、 (略) 界噪聲排放限值須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略))中2類標準要求,周邊敏感點聲環(huán)境質量預測結果須滿足《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略))2類標準要求。 4.營運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固廢、危險廢物以及人員生活垃圾。一般固廢主要為廢濾芯和廢原材料外包裝,其中廢濾芯定期由廠家回收更換,廢原材料外包裝經收集后于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后外售綜合利用,一般工業(yè)固廢暫存間須滿足《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略))。危險廢物主要為醫(yī)療廢物、 (略) 理站污泥、柵渣,其中醫(yī)療廢物分類收集后經醫(yī)療廢物貯存點暫存后委托有資 (略) 置,醫(y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暫時 (略) 置活動應嚴格執(zhí)行《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380號)、《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相關規(guī)定,醫(yī)療廢物貯存點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中危險廢物貯存點的要求進行建設、管理及設置,并按規(guī)范記錄臺賬,做好日常管理; (略) 理站污泥、柵渣污泥利用污泥池收集,定期投加生石灰進行消毒清掏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采樣檢測,達到《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4中污泥控制標準后,由有資質單位利用污泥泵吸 (略) 置, (略) 區(qū)內暫存。各樓層內設置生活垃圾箱若干,人員生活垃圾經暫存后委托環(huán)衛(wèi)部門統一清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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