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澮河航道(南坪至入淮口段)整治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審批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略) 港航 (略) :
我廳于2023年 (略) 提交的沱澮河航道(南坪至入淮口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審批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生產建設單位在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及本許可決定的前提下,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我廳基本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及棄渣場(拋泥區)設置方案。請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確保棄渣場(拋泥區)工程安全,確保不產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其他仍按2017年11月我廳《關于沱澮河航道(南坪至入淮口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復》(皖水保函〔2017〕1691號)執行。
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廳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聯 系 人:曹文超
聯系方式:0551-*
附件:關于沱澮河航道(南坪至入淮口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評審意見的報告(總院移〔2023〕119號)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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