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昌平區科技園區火炬街10號2幢1層東側部分區域
公示時間:2024-09-22
受理時間:2024-09-0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不設采暖鍋爐,無燃煤取暖設施,本項目冬季采暖由園區提供。本項目不設職工食堂, (略) 送餐,故不產生油煙廢氣。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由實驗工位上方的集氣罩+實驗室排風系統集中收集,通過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樓頂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由一根新建的15m高排氣筒排放。(2)水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排放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及及實驗室地面清洗廢水。生活污水與實驗室地面清洗廢水進入所在建筑的化糞池預 (略) (略) ,最 (略) 昌平區城區水務服務中心(昌平污水處理廠)處理。(3)聲環境影響分析結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主要為空氣壓縮機、天花機空調機組、廢氣處理設施風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項目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達到3類標準要求,對周邊聲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的有關規定。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的處理、處置,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完成受理情況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聯系人:劉偉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中環聯新(北京) (略)
審批部門: (略) 昌平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略) 15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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