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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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吉七彩靈峰鄉村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板業設備殘值一批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安吉七彩靈峰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
掛牌價格 | 2,125,4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25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本次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稅額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具體要求: (1)受讓方還須另行繳納設備、設施拆卸搬遷履約保證金25萬元給轉讓方,待設備、設施拆卸裝運完畢后,經轉讓方查驗后無息返還。 (2)受讓方對轉讓標的進行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屬設施不得破壞,本次轉讓標的僅限于地面以上所屬相關設備系統。 (3)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等紙質材料,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材料。 (4)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清運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進場施工時,應提前向轉讓方報備施工方案與施工計劃。 (5)受讓方應對拆除、清運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6)受讓方須在完成交割手續后60日內(完成交割手續后次日開始計算)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搬離等工作。 (7)受讓方辦理拆除、清運工作的時間、人員應服從轉讓方現場管理。 (8)受讓方和轉讓方一起確認標的物位置及拆除范圍、要求等,積極調配作業人員和設備等及時拆除和清運標的物,及時向轉讓方報備并做好相關分解作業安全防范措施;搬運、作業時,不得損壞業主單位尚在使用的設備設施等,不得拆除、清運不在本處置合同接收范圍內的設備和物資。要時刻保持作業安全通道的暢通,不影響業主單位的工作。作業完畢,及時清場。 (9)受讓方在拆除、拆卸、搬遷、清運、平整標的時,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嚴格按有關規定和規程進行作業。應安排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相應操作技能的人員從事現場作業,進入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統一的安全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10)在拆除標的物過程中受讓方應根據需要自行解決供水、供電等問題。轉讓方在現場施工、供水供電提供必要協助,但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1)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卸廢物拆除設備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液等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運輸設備或者流放槽清運,嚴禁拋擲和污染地面;由于拆除施工不當而引起的污染和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自己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12)受讓方在標的資產拆除、搬運過程中,涉及需要破墻的,須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不得任何方式對標的現場地面、周邊進行開挖,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13)受讓方對本次標的在拆除、拆卸、搬遷、清運、平整過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等全面負責。如發生亊故、案件、造成損失應負全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轉讓方無關。 (14)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將所有標的拆除并搬離現場, 轉讓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讓方支付延時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讓方予以補足);若逾期5日仍未搬離完畢的,則視為嚴重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剩余未搬離標的資產則視為受讓方放棄相關權益,默認并由轉讓方全權處置,并要求受讓方另行按轉讓價款的2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4.本次轉讓產生的轉讓方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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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