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農(nóng)投資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慶盛利徠貿(mào)易有限公司、劉毅等15筆債權轉讓 | ||
項目編號 | GR2024# | 轉讓底價 | 952.62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4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6-30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chǎn)類別 | 債權 |
標的描述 | 本項目轉讓方重慶農(nóng)投 (略) 所屬控股子企業(yè)重慶農(nóng)投 (略) ( (略) )2023年12月末已完成清算注銷,重慶農(nóng)投 (略) 作 (略) 清算剩余財產(chǎn)中分配到15筆逾期貸款形成的權利與義務(已簽訂《財產(chǎn)分配協(xié)議書》),即本次擬轉讓的債權項目為重 (略) 、劉毅等15筆債權,詳見《債權明細表》。 | ||
轉讓底價 | 952.62 萬元 | ||
債務人 | 詳見《債權明細表》 | 債權本金金額 | #.# 萬元 |
累計欠息 | - 萬元 | 本息合計 | - 萬元 |
擔保情況 | 本次轉讓債權有抵押、質押、保證擔保等,詳情見《債權價值分析報告》。其中, (略) 、開縣富森 (略) 、 (略) 、重慶 (略) 、匯通 (略) 、重慶 (略) 被吊銷,沈萬富已死亡,喪失保證主體資格。 | ||
評估報告文號 | 諦威評咨字【2024】第69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1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轉讓債權評估基準日為2024年4月12日,債權詳細情況意向受讓方可按程序向轉讓方咨詢。債權實際金額、到期時間、擔保情況等以合同約定和法律文書為準; 2、本次轉讓債權披露金額僅為債權本金余額,不包括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成功受讓后,受讓方可按照借款合同等相關協(xié)議、法律文書自行向債務人主張; 3、本次轉讓債權項下部分抵押資產(chǎn)已對外出租,具體出租情況由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核實; 4、據(jù)《債權價值分析報告》載:抵押資產(chǎn)中位于開縣漢豐街道百城街91號附334號(產(chǎn)權證號為312房地證2013字第#號)、位于開縣漢豐街道百城街91號附241號(產(chǎn)權證號為312房地證2013字第#號)房產(chǎn),因存在登記用途與規(guī)劃設計用途不符情況,涉嫌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登記問題, (略) 規(guī)劃和 (略) 發(fā)函告知,抵押物 (略) 置,且經(jīng)現(xiàn)場勘察,該抵押物為房屋過道改建,本次未考慮該抵押資產(chǎn)變現(xiàn)價值。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楊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農(nóng)投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農(nóng) (略) 有限 公司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報名受讓本項目的意向投資方需同時報名受讓“ (略) (略) 郭家鎮(zhèn)大橋街32號2-4號 (略) 房產(chǎn)整體轉讓”,否則視為報名無效。 2、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chǎn)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chǎn)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本項目系與“ (略) (略) 郭家鎮(zhèn)大橋街32號2-4號 (略) 房產(chǎn)整體轉讓”一并轉讓,資產(chǎn)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項目轉讓底價比例進行分配。 3、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的情形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4、意向受讓方須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報告、法律文書、合同等)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債權涉及的抵押或擔保情況;(2)本項目債權金額數(shù)據(jù)未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3)債務人的償還能力;(4)債權的回收風險;(5)債務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債務糾紛或訴訟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現(xiàn)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chǎn)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須同意重慶聯(lián)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 (略) 置。 6、本次債權交易及交割涉及的一切稅、費按相關規(guī)定及公告約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未明確約定的,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http://**。 7、債權實際金額以最終交割為準,且不以金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待受讓方價款結清后,方能辦理債權轉移手續(xù)。債權交割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 8、待受讓方結清交易價款后,轉讓方僅提供收據(jù),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時需知悉。 9、備查資料:《債權資產(chǎn)價值分析報告》、《債權明細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6.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張影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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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