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單位擬對本項目作出審批意見。
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日 - **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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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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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名稱: | 萬安恒榮鎢礦紅桃峰礦區采選項目 |
建設地點: | (略) 萬安縣五豐鎮 |
建設單位: | (略) |
編制單位: | (略) 地 (略) |
項目概況: | 萬安縣紅桃峰礦區位于萬安縣城210°方向約12公里處,地理坐標(1980西安坐標系):東經114°44′35″~114°45′08″,北緯26°24′20″~26°24′37″,行政區劃屬萬安縣五豐鎮管轄。 該礦區為老礦區。自1928年發現鎢礦后,**續續有民工零星開采,1958年成立礦業社,年產毛鎢26噸,1986年組建萬安鎢礦,為縣屬私營股份制企業,1998年取得采礦許可證,年生產規模為WO3約30噸左右。 礦山開采至今,各工業場地已基本形成,據現場調查,礦山現有場地占用的地類大部分為林地,礦山歷史上已形成的工業場地主要有:主井工業場地、風井工業場地、1#大塊廢石場、2#小塊廢石場、原礦臨時堆場、礦部、選礦廠、細泥回收車間、尾礦堆場及礦山道路等工業場地。 根據2020年度礦山儲量年報評審意見書,截至**日,估算得劃定礦區范圍內保有122b+333類礦石資源儲量36.86kt,WO3金屬量1016.44t,品位2.77%。 根據礦山儲量的規模以及更好的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礦山擬于2022年進行改擴建,改擴建后采選能力由8000t/a提升至3萬t/a,設計采礦回采率90%,貧化率84%,得出礦山剩余服務年限為6.8年;礦床綜合地質品位:WO32.77%;出礦品位:WO30.443%。 擴建工程采用井下開采方式,采用淺孔留礦法開采。設計對+300m、248m、200m、150m、103m五個中段進行開采,其對應的中段高度大部分約50米,260m、230m中段則分別利用248m、200m中段進行回采。采用“粗選+重選+細泥回收”的選礦工藝流程,礦山總的生產服務年限為6.8年(不含基建期),年出產鎢精礦(WO365%)164t/a。 擴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改造現有粗砂脫水區、尾砂池、選礦廠等主體工程;尾砂干堆場、廢石堆場等儲運工程;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環保工程及給排水系統。擴建現有井下開采系統(包括開拓運輸系統、回風系統和其他設施)、細泥回收車間等主體工程;供配電系統、辦公生活區、炸藥庫等輔助及公用工程;礦山運輸道路等儲運工程。現有360主平硐配套的采礦工業場地、選礦廠及運礦道路均廢棄,不再使用。 井下開采系統:擴建后仍采用平硐+盲斜井開拓,利用以開拓300主平硐作為擴建工程開采主井,對井下巷道工程進行擴建延伸以開采邊部資源。 選廠:沿用現有選礦廠,主要由破碎、篩分、磨重車間、精礦庫房、配電室及廢水處理車間等組成。選礦設備基本可依托現有,僅需增設少量輔助選礦設備;在扒欄口增加噴霧除塵裝置,在破碎、篩分區域增設布袋除塵器。 細泥回收車間、尾砂池:沿用現有工程相關設施,擴建后粗砂臨時貯存區(三級螺旋分級機)設置擋雨鋼棚,疏浚截排水溝連通周邊50m3沉淀池,沉淀池溢流水連通下游尾砂回水池,尾砂池容積2000m3;做好尾砂回水池邊緣區域的固坡及截排水設施,將礦坑涌水導入尾砂池經多級絮凝沉淀后排放,在尾砂池排水口設置標識牌、加藥間及監控設施。 廢石場:沿用現有工程,擴建后礦山要求廢石場完善截排水設施、攔擋壩及沉淀池等附屬設施。項目采、選廢石全部外售,廢石場僅作為廢石銷售不暢的臨時堆放場所。 尾砂堆場:改造現有工程尾砂堆場,根據實際需求集中設置1處3000m2干堆場,設計庫容1.5萬m3,干堆場建設擋雨鋼棚,周邊疏浚截排水溝,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完善防滲漏措施,下游設置1處10m3沉淀池用于接納尾砂堆存時可能產生的滲濾液;對于不利用的邊緣地區逐步進行復墾。 炸藥庫:沿用現有炸藥庫,位于300m主平硐西南面約530m處,由炸藥庫、雷管庫、觀察室等組成,四周已建起圍墻,由專門人員進行管護。 改建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細泥回收車間下游設置有尾砂池作為礦山的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2000t/d);擴建后要求增設加藥間及在線監測設備,生產廢水經充分絮凝沉淀后以尾砂池溢流水形式排放,根據監測判斷可以達標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一體化生化裝置處理(設計處理能力20t/d)后達標排放。 礦區生產用水水源為井下涌水,生活用水來自山泉水。擴建工程采礦用水量110m3/d,選礦用水1879.4 m3/d,生活用水20m3/d,輔助用水62.7m3/d,環保除塵平水期用水量29m3/d,雨季用水量10.6m3/d。礦山選礦廠用水全部來自于回用水及上游來水,無需新鮮用水,選礦用水重復利用率可達100%。 礦山電源引自萬安縣五豐鎮10kV變電所。供電范圍包括采場、選礦廠用電、空壓機、水泵、風扇用電。 企業定員維持100人,生產崗位實行年工作300天,3班8小時。 擴建工程總投資198.01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54萬元,占總投資的77.78%。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防治措施。礦區廢氣主要為采礦井下廢氣、選礦粉塵、原礦、廢石及尾砂堆廢氣、物料裝卸及運輸廢氣等。鑿巖采用濕式作業,并采用噴霧灑水降塵處理;鏟裝、道路運輸、爆破過程等造成的揚塵通過定期灑水抑塵;選廠破碎篩分粉塵通過集塵罩+布袋除塵器+15m高排氣筒凈化后排放;廢石場揚塵通過收集得到的廢石場降雨淋溶水進行灑水降塵;干堆場通過采用尾砂池回水或多于的礦坑涌水灑水降塵;運輸揚塵通過設置車輛沖洗平臺、灑水降塵等方式予以去除;運輸粉塵通過設置車輛沖洗平臺予以凈化。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與排放,確保粉塵廠界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防治措施。該礦的生產用水主要用于濕式鑿巖及灑水抑塵等,產生的廢水蒸發、滲入土層或隨產品帶走后不形成地表徑流,無生產廢水產生和外排;礦山產生的各股生產廢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尾砂池,經多級絮凝曝氣沉淀后以尾砂池溢流水形式達標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一體化生化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上述外排廢水中各污染物濃度可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項目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震、隔聲、在空氣動力管道上方安裝消聲設施、優化平面布置以及廠區內綠化等措施,控制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井下開采產生的圍脈廢石、攔擋壩與沉淀池泥渣、尾砂和毛鎢礦,均屬于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攔渣壩、沉淀池收集處理后產生的泥渣定期清掏后堆置于干堆場;廢石暫時在廢石臨時堆場貯存后定期外售綜合利用;礦山選礦產生的尾砂脫水后全部堆置于干堆場,并可定期外售綜合利用;毛鎢礦在選礦廠內一般固廢暫存間內暫存定期外售綜合利用;產生的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在廠區內5m2危廢暫存間內暫存后,委托資質單位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生活垃圾在場區內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在選廠設置一危廢儲存間,占地面積約為5m2,最大貯存量為10t,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進行建造和管理,地面及裙角等均做防腐、防滲處理。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通過信息系統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對井下生產采取“探、堵、保、防、排”防治水原則,采取深打淺爆的鑿巖爆破方案,采用井內注漿封堵明顯構造裂隙和充填等工程措施防止頂板塌落。加強對各生產單元、構筑物的巡視和監控,確保各項工程運行處理良好的狀態,避免各設備、構筑物中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以及廢水泄漏現象。對尾砂沉淀池、沉淀池、事故池等進行重點防滲;對選礦廠、廢石場、尾砂堆場、炸藥房、辦公生活區、風機房等其它生產單元進行一般防滲。在主井上游山泉水、尾礦堆場下游觀測井、礦山下游新潭下村各設置1口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定期對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及時掌控采礦、選礦對地下水污染的影響程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6.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對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時的護坡處理(設擋土墻、對坡面夯實、種植樹木和草皮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對采空區地面塌陷采取采空區充填、留設保安礦柱等預防措施和充填塌陷區、植被恢復等治理措施。 7.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環境風險主要來自于尾礦輸送過程事故泄漏、炸藥爆炸產生的次生污染物和廢水事故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事故。嚴格履行公安和安監部門關于炸藥在運輸、貯存和使用的相關手續,并按要求設定危險防護區域。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綜合等級為Ⅰ,環境風險評價等級定為簡單分析。廢石場、尾砂堆場的設計、施工和運行過程中嚴格按《選礦廠尾礦實施設計規程》和《尾礦設施管理規程》進行,廢石場定期進行觀測,及時發現和處理風險隱患。加強廢石堆場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嚴禁在廢石堆場范圍內進行非法的金屬回收等其它影響廢石場穩定的作業。同時,建設三級風險防控體系,在選礦車間、回收車間內建設10m3事故池,干堆場下游設置10m3滲濾液收集池,柴油儲罐設置圍堰區,將尾砂池末端水池改造為事故池。 8.“以新代老”環保措施。⑴廢石場、尾礦堆場設置截排水設施,尾礦堆場建設擋雨鋼棚,防范淋溶水的產生;在1#廢石場下游地勢低洼處設置一處20m3沉淀池,在2#廢石場下游設置5m3沉淀池,收集得到的淋溶水沉淀后優先用于礦山生產及降塵用水,雨季時多余廢水充分沉淀后達標排放。設置一套一體化生化裝置用于處置生活污水,在洗車平臺處設置1處5m3沉淀池,收集得到的洗車廢水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通過完善礦山各工業場地周邊截排水設施及污水收集池,以實現雨污分離。⑵建議將收集得到的降雨淋溶水作為轉載裝卸、廢石場、尾礦堆場灑水降塵用水,轉載裝卸、廢石場、尾礦堆場各設置1臺霧炮機,破碎、篩分區域設置2套布袋除塵器。⑶要求將360中段已廢棄的采、選礦廠、運礦道路拆除完全并進行生態恢復,拆除過程中應做好地面防滲工作,防止廢機油下滲污染土壤。⑷粗砂臨時堆放區設置擋雨鋼棚,地面按地下水防滲要求進行防滲處理,周邊修建截排水設施連通附近沉淀水池。尾礦堆場面積縮小至3000m2,做好防滲處理,周邊修建截排水溝,實現雨污分流。尾砂堆場建設好擋雨鋼棚;周邊疏浚截排水溝,完善防滲漏措施,下游設置1處10m3滲濾液沉淀池。 |
公眾參與情況: | 項目公眾參與活動主要采取了現場、報紙、網上調查等形式。無單位或個人反對本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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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