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 (略)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
原項目編號: 2025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 (略)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1、2標段招標文件補疑
項目編號:2025BFFWZ*
第一部分:招標文件更正內容
1.原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現修改為: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略) 2025-2028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招標人(*方): (略)
服務人(*方):
簽訂地點:
項目名稱: (略) 2025-2028年度法律顧問服務
項目編號:
*方經公開招標,確認*方為*方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期限
1.自2025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2.服務期限屆滿前合同實際交易金額已達到本項目概算金額,*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3.服務期限屆滿后正在辦理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方仍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盡職履責并妥善完成。
第二條 服務內容
*方為*方及下 (略) ( (略) 水務 (略) 外)提供常年法律咨詢、合同審查、商務談判、列席會議、普法培訓、合規管理、盡職調查、發送律師函、出具法律意見書、代理法律糾紛案件等服務,具體服務對象由*方指定,同時*方有權根據*方的履約情況對任務分配進行調整。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1.為*方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見和咨詢,應*方要求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
2.草擬、修改、審查*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規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協議、詢比文件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參與重大項目、合同等商務談判,為*方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報告等。
4.應*方要求出具或審閱其對外公告,接受*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就*方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提供法律依據、進行法律方案的設計和論證,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6.按照*方要求參加重大決策會議,并按*方需求發表專業意見,就會議所形成的內容、決議、紀要等文本進行見證,提供法律支持和合規保障。
7.就*方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類糾紛等事項,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參與*方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糾紛事項,提供法律支持、發送律師函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8.宣傳普及法律合規知識,按*方需求,每年應提供不少于2次法律合規培訓。
9.按*方要求代理*方各類法律糾紛案件代理,每半年度就發生的案件糾紛出具一份法律案件分析報告。
10.根據*方要求,及時就經營管理事項出具盡職調查報告,說明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風險,提供法律分析和管理建議。
11.根據* (略) 理與法律相關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服務要求
1.*方指派為*方服務的法律顧問團隊律師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已完成年檢);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且自2022年1月1日以來未受過司法行政部 (略) 罰或律師協會 (略) 分,團隊負責人須具備中級及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資格。
2.*方須指派不少于6名執業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隊提供實時服務。
3.*方須每周安排1名以上顧問律師前來 (略) (略) 專職坐班不少于1個工作日,集中解答各部門法律咨詢;根據*方需求,須及時委派1名以上顧問律師列席*方重大決策會議,就議題事項發表專業法律意見,并提出具體舉措建議,為*方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支持與合規保障。
4.顧問律師須對*方各業務單位(包含子公司)的法律咨詢及法律服務需求及時依法作出正確解答,需發送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的,一般應在48小時(緊急事務須在12小時)內作出書面回復,需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事務分析報告的,應在完成基礎資料準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對相關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可操作方案以及合法有效的解決途徑、完善措施,對可能觸發法律糾紛或損失風險須予以提前預判和充分提示。
5.*方作為被告的案件,裁決結果顯示*方無責或無損失的,支付100%代理費;否則須在裁決結果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詳細說明辦案經過和敗訴原由,報*方審核。如因*方或律師過錯致使案件敗訴的,不支付律師費,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方須按裁決*方支付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對方當事人在開庭前自行撤訴的,視律師實際工作量最高支付20%代理費,以*元為上限。
6.*方作為原告的案件,*方須在起訴前充分研判法律風險并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若*方全部訴求得到支持的,支付100%代理費;關鍵訴求得到支持的,支付80%代理費;如因前述分析報告未提示風險而致使關鍵訴求未能得到支持的,不支付律師費,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方須按照*方起訴狀中的訴求金額承擔賠償責任。*方在開庭前自行撤訴的,可視律師實際工作量最高支付20%代理費,以*元為上限。
7.*方須每半年須就法律糾紛案件代理情況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詳細說明辦案經過和審理情況,并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和現象進行剖析解讀,提出相應的經營管理建議和完善舉措,同時結合梳理出的各類典型案例開展專項普法培訓及現場答疑,每年不少于2次。
8.*方及委派律師對*方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具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 合同價款
1.合同(暫定)價 萬元,以提供服務情況據實結算。
2.服務費用分為基本法律顧問費用、基本案件代理費用和案件代理費用三部分。
3.費用
(1)基本法律顧問費用:*元整;
(2)基本案件代理費用: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金額在*元以下(含*元)的,基本案件代理費2000元/件。
(3)案件代理費用:涉及*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按照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分段累計收費,各階段案件代理費用標準如下:
事項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
基本代理費(元/件) | 按單個案件標的額, 分段累計收費(元/件) | ||||
(略) 間 | 收費比例 | ||||
案件代理費用 | 案件涉及*元以上財產關系的 | 2000 | *<標的額≤* | 3% | / |
2000 | *<標的額≤* | 2% | |||
2000 | *<標的額≤* | 1% | |||
2000 | 標的額>* | 0.5% |
注:①案件代理費用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一件標的額*元的財產關系類案件,中標費率為80.00%,案件代理費用=0.2+(30-10)*3%= 0.*元,該案件代理費用收費=0.8*80.00%=0.*元。
②代理費最終付款金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5、6款規定計算。
4.一審案件代理費
(1)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含 10 萬元),計取標準:2000元/件。
(2)案件涉及 10 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計取標準:(基本代理費+分段累計費用)×案件代理費用中標費率。
(3)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及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再次代理的,均按一審代理費計取標準的50%收取。
5.年度結算費用總金額=基本法律顧問費*基本法律顧問費用中標費率+基本案件代理費用*基本案件代理數量+案件代理費用*案件代理費用中標費率。
6.以上費用均包括履職所必要的差旅費、培訓、稅金、利潤等完成所有工作任務所需的全部費用。*方與*方對以上費用標準的認定理解不一致的,以*方意見為準,*方不得以理解不一致為由拒絕接受委托,否則*方委托其他律師產生的代理費用由*方承擔,同時*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顧問費:簽訂顧問合同后1個月內支付。
2.案件代理費分兩次支付:案件代理費于簽訂案件代理(聘請律師)合同后1個月內支付50%費用、余款為結案后1個月內支付。
3.顧問費由合 (略) 支付。案件代理費根據具體涉案主體各自支付, (略) 涉同一案件的, (略) 支付代理費用,子公司不付費。
4.付款前,*方需向*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方遲延開票導致*方無法在約定時間內付款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收受人為 (略) ,收受方式為銀行轉賬。合同期滿履約無異議30日內一次性退還,*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服務的,需支付違約金 2000 元/次,合同期內*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服務3次及以上的,*方有權解除合同,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方損失的,*方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2.*方因自身過錯致使代理案件敗訴達3件的,*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方損失的,*方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3.*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方損失的,*方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有 (略) 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廉潔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規等規定并互相監督,任何一方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另一方有權利和義務向相關部門舉報,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方予以責任追究。*方監督電話為 ,*方監督電話為 。*方舉報*方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方保證*方不會在正常業務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2.*方的招標文件、*方的響應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3.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地址: (略) (略) (略) 70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利益沖突回避承諾書
(略) :
本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 )擬為貴公司 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為避免服務期間 (略) 造成不利影響,現本所做出以下承諾:
1.本所及各分所承諾在出具本承諾書時,與貴公司不存在利益沖突。
2.在為貴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期間,本所承諾不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的將導致利益沖突的事項, (略) 并獲得貴行書面豁免的除外。
3.經貴公司同意,本所 (略) 有利益沖突法律服務的,本所承諾在內部做到經辦人員、 (略) 線、資料與信息的嚴格獨立, (略) 利益。
4.如服務過程中本所違反利益沖突承諾,貴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本所的委托合同,本所承擔因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5.“利益沖突”是指本所律師(包括總所和各分所)在 (略) ( (略) )為當事人的訴訟仲裁案件中代理對方當事人的利益。
6.本承諾書自本所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貴公司委托事項辦結之日止。
有權簽字人(簽字):
律師事務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保密承諾書
(略) :
(略) 公開招標,成為 項目(招標編號: )的中標人,在履 (略) 有關的信息,以便我方了解和使用。鑒于在合作過程中,貴公司提供給我方或我方自行接觸到的信息,我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進行任何披露, (略) 做出如下陳述與承諾,并保證受本承諾書的約束。
1.定義
本承諾書中,有關術語含義如下:
“信息”指任何以口頭、書面、語音、視頻或電子形式存在的信息,無論貴公司對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
(略) 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任何貴公司的技術措施、技術方案、軟件應用及開發,硬件設備的品種、質量、數量、品牌等;
任何貴公司的技術秘密或專有知識、文件 、報告、數據、客戶軟件、流程圖、數據庫、發明、知識、及貿易秘密;
任何貴公司的客戶信息、業務信息;
任何貴公司產品的內容、模板、模型、模具、樣品和成品及相關信息
項目協議及其條款,以及與項目協議相關的其他文件;
本承諾書及其條款;
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無形方式存在的信息。
“保密信息”指貴行表示我方應當保守秘密的任何“信息”,該表示可以發生在我方獲取該信息的當時,也可以發生于在此之后的任何時間,該明確表示可以通過:
書面(含電子文檔)的形式;
口頭的形式。
本承諾書中“我方”、“貴公司”均應視為包括其關聯方。
某一方的“關聯方”,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方,或被該方控制,或與該方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2.我方保密的義務
(略) 處獲取的保密信息, (略) 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略) 處獲取的保密信息,應當通過建立內部保密制度、培訓員工等方式和措施確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我方內部已有保密制度的, (略) 處得到的保密信息以不低于我方自己企業內部保密信息的保密要求且不低于本承諾書規定的保密要求進行安全管理。
我方嚴格保證:
所獲取的信息 (略) 提供項目協議項下相關工作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所獲取的信息在本企業內部能得到謹慎的使用,并采取有效的技術和組織管理安全保密措施進行保護,相關信息只能透露給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之分支機構、子公司 (略) 項目協議履行的雇員,并且該雇員在知曉保密信息之前已經充分了解了本承諾書的內容并書面承諾遵守本承諾書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我方將確保相關雇員依法合規履行項目協議及本承諾書項下保密義務,我方向相關雇員披露信息的范圍,限于為依法合規履行項目協議項下工作由該等雇員所承擔工作相關的必要信息, (略) 同意,我方對相關信息的使用、保存以及向相關雇員的信息披露將嚴格限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不含港 (略) )進行。如該雇員泄露本承諾書所規定的保密信息,無論其是否已離開我方,仍由我方承擔本承諾書項下的違約責任。
對于所獲取的信息,除為履行項目協議之目的在本企業內部進行適當的復制外,不進行任何復制和傳播。
(略) 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我方不為從事同類服務或其他服 (略) 獲取的材料、產品以及其他貴行所有的信息,不將上述材料、產品和信息作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場合演示和推廣。
除非貴公司同意,否則我方不向第 (略) 的任何會談、會議、協商或共同工作的內容。
保密信息的返還或銷毀。貴公司要求我方返還或銷毀任何因雙方合作而透露的保密信息及其復制品時,我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立即返還或銷毀該等保密信息及其復制品。我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及其復制品。
3.非保密信息
下述信息不視為保密信息:
非由于我方違反本承諾書的原因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
我方在獲取信息前已經合法掌握的信息。
4.保密責任的例外
在下述情況下,如發生保密信息泄露,應免除我方相應的責任;
我方被所在國 (略) 法律法規要求披露有關保密信息;
由于我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即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了保密信息泄露。
如因上述兩情況造成保密信息泄露,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前提下,我方 (略) ,并采取合理措施配合貴行以控制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圍。
5.對本承諾書的保證
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承諾書不以任何方式進行修改、終止或解除。本承諾書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6.本承諾書的效力范圍
本承諾書的效力僅限于保密責任。在任何情況下, (略) 提交本承諾書都不表示或意味著貴行有責任與我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商業合作關系。同時,貴公司與我方交換信息的行為不應被視為是雙方之間建立合作關系的合同, (略) 簽訂合同的承諾。
貴公司提供信息的行為不被視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技術許可,或是轉讓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技術秘密的行為。我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識產權;對貴公司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知識產權和財產權利,全部歸原權利人所有。
7.產生于泄密的責任
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或任何其它違反本承諾書的行為給貴行造成損失,我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它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包括侵權)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8.司法管轄和法律適用
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我方與貴行因本承諾發生民事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轄 (略) 進行裁決。
9.承諾書的有效期
本承諾書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簽署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并一直保持有效。
承諾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權簽字人)或(簽署):
授權簽署人:
地址:
電話:
日期:
附件三:廉政協議
廉政協議
為促進雙方誠信經營、廉潔從業,防范商業賄賂,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 (略) 廉政建設的規定, (以下稱*方)與 (以下稱*方),特此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 (略) 《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最 (略) 、 (略)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的規定。
(二)嚴格執行的合同要求,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
(三)在業務活動中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 (略) 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 (略) 理,并有權要 (略) 理結果。
第二條 *方的義務
(一)*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方報銷任何應由*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方安排的可能影響相關業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通過賭博方式取得*方及其工作人員的財物;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方工作人員不得在*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方業務有關的經濟活動。
(五)*方工作人員不得 (略) 場的價格向*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 (略) 場的價格向*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六)*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方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給予或贈送的錢物。
(七)*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方給予或贈送的干股或紅利。
(八)*方任何人不得以個人的名義向*方推薦設備、部件等供貨商以及其它合作單位。
第三條 *方的義務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員參加可能影響相關業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方不得為*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為*方提供與工作無關的房屋、汽車等。
(五)*方不得與*方工作人員就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方不得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向*方工作人員給予或贈送錢物。
(七)*方不得向*方工作人員提供干股或紅利。
(八)*方須按照專項紀檢監察工作組(如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二條規定。*方按照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方投訴聯系部門: ,聯系電話: 。
(二)*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三條規定。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方有權對*方采取以下一種 (略) 理辦法:
1.全額收取*方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追究*方其他違約責任;
3.終止或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
*方 (略) 理意見,*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承擔給*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返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從*方獲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雙方約定
本協議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負責監督??捎?方或*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約請*方或*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對本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協議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合同終止。
第七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蓋章):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職務) 授權代表:(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廉政監督聯系人 廉政監督聯系人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四: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受益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受益人”)與 (以下簡稱“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就 (標段編號)的 (標段名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基礎合同”),開立人根據基礎合同了解到申請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承包人,受益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發包人,基于申請人的請求,開立人同意就申請人履行與受益人簽訂的基礎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擔保范圍:承包人未按照基礎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當向受益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基礎合同約定的 止。
四、開立人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內無條件支付,前述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
(2)載明要求支付的金額;
(3)載明申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條款和內容;
(4)聲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約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開立人支付責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付款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受益人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 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與本保函有關的基礎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保函產生的糾紛案件,由受益人所 (略) 管轄。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日
2.原招標文件“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現修改為:
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
一、項目概況
為集團公司及下 (略) ( (略) 水務 (略) 外)提供常年法律咨詢、合同審查、商務談判、列席會議、普法培訓、合規管理、盡職調查、發送律師函、出具法律意見書、代理法律糾紛案件等服務。本招標項目共劃分2個標段,每個標段各招1家單位,1家主要負責對接招標人本部,1家主要 (略) ,招標人可根據需求實時調配工作任務。
二、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總體要求
1. (略) 治理,立足專業視角,為集團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法律風險評估和合規性論證。
2.列席重要合同簽訂、重大決策事項等相關會議,現場開展法律審查,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3.對典型案例或常見問題進行和專項解讀,就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提出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
4.定期梳理法律糾紛案件辦理情況,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分析報告。
5.提供法律宣傳教育服務,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培訓, (略) 全體職工知法、懂法、守法意識。
6.提供合規管理服務,為集團公司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責任追究機制,實現問題整改閉環管理,杜絕同類問題重復發生。
(二)業務要求
1.中標人指派為招標人服務的法律顧問團隊律師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已完成年檢);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且自2022年1月1日以來未受過司法行政部 (略) 罰或律師協會 (略) 分,團隊負責人律師須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2.每名中標人須指派不少于6名執業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隊提供實時服務。其中,1名中標人主要負責對接招標人本部,1名中標人主要 (略) ,招標人可根據需求實時調配工作任務。履約過程中招標人可根據服務質量情況要求中標人更換律師人員,更換的律師人員資質不得低于原律師人員。
3.中標人須每周安排1名以上顧問律師前來招 (略) (略) 專職坐班不少于1個工作日,集中解答各部門法律咨詢;根據招標人需求,須及時委派1名以上顧問律師列席招標人重大決策會議,就議題事項發表專業法律意見,并提出具體舉措建議,為招標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支持與合規保障。
4.顧問律師須對招標人各業務單位(包含子公司)的法律咨詢及法律服務需求及時依法作出正確解答。需發送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的,一般應在48小時(緊急事務須在12小時)內作出書面回復,需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事務分析報告的,應在完成基礎資料準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對相關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可操作方案以及合法有效的解決途徑、完善措施,對可能觸發法律糾紛或損失風險須予以提前預判和充分提示。
5.招標人(含子公司,下同)作為被告的案件,裁決結果顯示招標人無責或無損失的,支付100%代理費;否則須在裁決結果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詳細說明辦案經過和敗訴原由,報招標人審核。如因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過錯致使案件敗訴的,不支付律師費,因此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須按裁決招標人支付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對方當事人在開庭前自行撤訴的,視律師實際工作量最高支付20%代理費,以*元為上限。
6.招標人作為原告的案件,中標人須在起訴前充分研判法律風險并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若招標人全部訴求得到支持的,支付100%代理費;關鍵訴求得到支持的,支付80%代理費;如因前述分析報告未提示風險而致使關鍵訴求未能得到支持的,不支付律師費,因此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須按照招標人起訴狀中的訴求金額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在開庭前自行撤訴的,可視律師實際工作量最高支付20%代理費,以*元為上限。
7.中標人須每半年須就法律糾紛案件代理情況出具書面分析報告,詳細說明辦案經過和審理情況,并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和現象進行剖析解讀,提出相應的經營管理建議和完善舉措,同時結合梳理出的各類典型案例開展專項普法培訓及現場答疑,每年不少于2次。
(三)費用報價
1.本項目分為基本法律顧問費用、基本案件代理費用和案件代理費用三部分,以投標費率(不得超過100%)作為評審和定標依據,投標人需針對基本法律顧問費用和案件代理費用分別進行費率報價,基本案件代理費用2000元/件。
2.所結算服務費金額應包含但不限于指派人員的工資、案件代理費、出庭訴訟費、津貼、社保支出、餐費、交通補貼、辦公費、通訊費、本地食宿費等為完成本次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投標人應自行考慮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責任、義務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估計不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務價款的要求。
3.費用
(1)基本法律顧問費用:*元整;
(2)基本案件代理費用: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金額在*元以下(含*元)的,基本案件代理費2000元/件。
(3)案件代理費用:涉及*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按照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分段累計收費,各階段案件代理費用標準如下:
事項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
基本代理費(元/件) | 按單個案件標的額, 分段累計收費(元/件) | ||||
(略) 間 | 收費比例 | ||||
案件代理費用 | 案件涉及*元以上財產關系的 | 2000 | *<標的額≤* | 3% | / |
2000 | *<標的額≤* | 2% | |||
2000 | *<標的額≤* | 1% | |||
2000 | 標的額>* | 0.5% |
注:①案件代理費用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一件標的額*元的財產關系類案件,中標費率為80.00%,案件代理費用=0.2+(30-10)*3%= 0.*元,該案件代理費用收費=0.8*80.00%=0.*元。
②代理費最終付款金額按“(二)業務要求”第5、6款規定計算。
4.一審案件代理費
(1)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含 10 萬元),計取標準:2000元/件。
(2)案件涉及 10 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計取標準:(基本代理費+分段累計費用)×案件代理費用中標費率。
(3)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及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再次代理的,均按一審代理費計取標準的50%收取。
5.年度結算費用總金額=基本法律顧問費*基本法律顧問費用中標費率+基本案件代理費用*基本案件代理數量+案件代理費用*案件代理費用中標費率。
三、履約要求 (略) 理
(一)基本要求
1.若一周內顧問律師前來招 (略) (略) 坐班時間少于1個工作日、各類法律咨詢需求未按前述要求作出書面回復的,出現一次扣除違約金2000元,由此造成其他損失的,中標人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出現上述違約情形達3次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
2.中標人出具的前述法律文書在事實分析、引用法律依據、內容表述等方面出現錯誤或未就咨詢事項提出具體優化解決途徑的,出現一次扣除違約金2000元,由此造成其他損失的,中標人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出現上述違約情形達3次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
3.中標人未經招標人同意擅自更換案件代理律師的,出現一次扣除違約金2000元,出現上述違約情形達3次或因中標人、律師過錯導致敗訴案件達3件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招標人損失的,律師事務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4.中標人及顧問律師須嚴格遵守《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略) 保密及廉政工作管理要求,與招標人簽訂《保密協議》及《廉潔協議》,且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履職盡責,確保在服務過程中嚴格保守招標人經營管理信息和商業秘密,維護廉潔執業準則,杜絕杜絕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商業賄賂行為。
(二)附加條款
1.在最近三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投標人在參與招標人的任意招標項目時,存在弄虛作假或圍串標情形的(進場項目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略) 理決定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為準),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中標后須遵守如下規定:①當中標人在本項目履約過程中發生違約情形,招標人有權收取雙倍違約金;②招標人有權禁止中標人參與招標人優秀施工單位、供應商、服務商等投標人履約評優活動。
2.在最近三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投標人在參與招標人的任意招標項目時,存在弄虛作假或圍串標情形的(進場項目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略) 理決定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為準),投標人三年內(自最近一次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略) 理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出具之日起算)禁止參加招標人組織的未進入 (略) 平臺的招標項目投標。
3.中標人在本招標項目中發生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經監管部門查實時,無論是否已超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或合同履約款項中等同于投標保證金的部分進行扣除。
4.中標人采用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形式遞交履約保證金的,選擇出具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的機構截至本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若存在未向招標人賠付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招標人有權在本項目中拒絕接收該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5.若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投標時,存在弄虛作假或圍串標情形的(進場項目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略) 理決定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為準),須承擔賠償責任,并向招標人賠償等額投標保證金。
6.若投標人在參加招標人的任意招標項目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圍串標情形或違約情形,中標后或履約過程中須先行解決上述問題帶來的影響、完成相關違約金支付工作,否則,招標人有權暫停任務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內容
1.原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06月26日10時00分”,現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10時30分”;
2.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10時30分”;
3.開標地點變更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樓9號開標室。
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名稱: (略)
地址: (略) (略) 70號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號六樓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
2025年6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發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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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