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GCX0040/2023-17924
發文機關: 工業園區管委會
文 號:
成文日期: 2023-10-25
廣昌工業園區2023年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并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 (略)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2、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3、重特大火災事故;
4、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6、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重特大職業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 (略)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 (略) 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并配合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開展園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指揮: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園區黨工委書記鄧愛平
副總指揮:園區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羅通
成員:揭景良、詹利民、溫自強、饒小榮、陳媛。
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詹利民同志兼任。
第四條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分工:
1、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具體聯系,實施決策;
3、總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問題處理。
4、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總指揮、副總指揮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預案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事宜。
5、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災情設立具體工作小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滅火、人員搜救、工程拆除等。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場所,對受傷、中毒人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運送輸散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物質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人。
(8)善后事宜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9)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首長臨時確定,機動組由指揮長調動使用。
第五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部門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各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第六條
發生重特事故(險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前段時間、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七條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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