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
關于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第一期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開展的擬征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定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 (略) (略) 海羅村范圍內,用地總面積:15.45公頃(海南三亞平面坐標系),擬征收海羅村委會集體土地面積約15.45公頃, (略) (略) 海羅村委會第一、五、六、八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征收土地具體四至界址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征收土地面積15.45公頃,涉及土地利用現狀為林地、灌木林地、房屋等。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規劃,開發用途為公園綠地、住宅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執行,片區綜合地價標準: (略) (略) *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元/畝。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3年修訂)的通知》(三府〔2013〕43號)和《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費和征地經費包干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21〕2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 (略)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三府〔2013〕43號)規定執行,具體內容以批復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為準,詳見《 (略)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三府〔2013〕43號)。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
(略) (略) 海羅村委會第一、五、六、八村民小組。
(二)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2.社保安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規定執行。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5月24日)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本 (略) (略) 人民 (略) 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5月24日)提交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提交地址為: (略) (略) 住房和 (略) (吉陽大道218號A1棟二樓203 (略) 更新服務中心),聯系電話:*。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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