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監理機構)及第三方工程造價機構審核工程量及服務費,本次投標報價采用優惠率形式報價,(略)方的最終結算價=經審核的結算服務費×(1-中標優惠率)。
2.2本項目中標金額不能作為總價包干依據,最終結算價以評審審核的為準。
2.3(略)方在接到維修任務后,應當根據任務要求和現場情況編制維修方案(同時列明為完成維修任務所需的設備、材料以及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并報(略)方,經審核確定方可展開維修施工,如(略)方遺漏任務所列工程量清單內容,均由(略)方自負,(略)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2.4(略)方按季度進行結算,在每季度維修項目驗收合格后結算辦理完畢,憑開具的稅務發票支付本次結算價格的97%,余款服務期滿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
收款賬戶: 長沙農村 (略) 城中支行(湖南會興 (略) :(略)08)
3.預付款保函: 否
無
4.支付形式:國庫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務期限 合同服務期限:
2025-01-01 —— 2025-12-31
五、服務地點 (略)方指定地點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主體:(略)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 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 否
是否邀請專家: 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 是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 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
按照《關 (略) 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 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略)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 依據招標文件及(略)方要求執行。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依據招標文件及(略)方要求執行。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
依據招標文件及(略)方要求執行。
(6)履約驗收標準:
1.項目按照《關 (略) 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2.本工程質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要求驗收合格。
3.施工期間,(略)方 (略) 的監督管理,遵守有關規定。
4.(略)方施工項目質保期按國家住建委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期限執行,由(略)方承擔其責任與義務。
4.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4.2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3 其他項目2年。
5.有關材料、設備的質保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項目維修完成后,應及時書面申請(略)方組織驗收,(略)方收到書面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給予驗收結論意見。如驗收過程中發現與維修方案不符或需調整完善,(略)方應按(略)方的修改意見進行補充施工。(略)方因工程質量原因不能驗收,必須進行返工并承擔返工的費用,直到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為止。如因施工質量不達標給(略)方造成了損失,(略)方應無條件照價賠償。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略)方承擔。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按照《關 (略) 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七、知識產權 (略) 理方式 (1)(略)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2)(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略)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略)方造成損害的,(略)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略)方委托(略)方開發的產品,(略)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略)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八、(略)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略)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略)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略)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略)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依據招標文件及(略)方要求執行。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略)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略)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保障維修施工用水、電 (略) 域具備施工條件。
5.保 (略) 域所需的相關圖紙資料(如有)。
6.保障維修所需存放的材料倉庫。
7.負責維修施工與辦公秩序的協調事宜。
8.負責維修項目的管理、協調、監督、驗收、結算、付款。
九、(略)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略)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略)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略)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出現維修任務時,(略)方項目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到達維修項目現場進行查勘,提供7*24小時的服務受理。對重大緊急維修項目提供7×24小時的現場支援, 一般維修提供5×8 小時的現場支援。
5.(略)方負責施工的維修項目,應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保修內容和標準執行。其他類維修質保,按行業標準執行。
6.各類維修施工,(略)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為其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略)方維修施工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產品,并經(略)方認可后,方可施工使用。
8.各類維修施工中,所需使用的設備設施由(略)方全部負責。
9.(略)方負責從(略)方提供的水、電接口至施工現場的水、 (略) 鋪設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10.各類維修施工過程中,(略)方應做 (略) 域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如因施工不當造成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第三者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由(略)方負責并承擔賠償責任。
11.(略)方在 (略) 域維修施工中,應做好辦公家具家電保護措施和衛生清潔,做到施工前保護,施工后恢復。否則,(略)方有權請第三方人員進行維護,維護費用由(略)方承擔。
12.維修施工過程中廢舊和經(略)方確認的其他無用材料,由(略)方進 (略) 理,但應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3.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略)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略)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4.(略)方應保護農民工權益,每月足額發放從業人員工資,所有經濟糾紛(略)方必 (略) 理,不得影響(略)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違約責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略)方存在遲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3.1%(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略) 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略)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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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無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7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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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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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略)(略)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略)(略)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略) (略) 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略)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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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采購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供應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