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環評〔2023〕74號
關于昌吉市新天晟塑料制品廠廢舊滴灌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略) 新天晟塑料制品廠:
你公司報送的《 (略) 新天晟塑料制品廠廢舊滴灌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 (略) 佃壩鎮西溝村二區。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北緯 44°11"08.028",東經 87°20"26.451"。項 (略) 新天晟塑料制品廠東側依托現有造粒車間新增4條回收造粒生產線。依托現有廢料(原料)倉庫,用于廢塑料臨時堆放,項目建成后年加工廢舊滴灌帶5000t,項目產品為廢舊塑料加工而成的塑料顆粒,產品規模約為4980t/a。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7萬元,占總投資的23.5%。
根據新疆邦康 (略) 編制《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略) 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關于項目的選址意見說明和昌吉州生態 (略) 分局審查意見(昌市環函〔2022〕4號),結合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內容、性質、規模、地點建設。
二、你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非*烷總烴和顆粒物,擬在滴灌帶機組(5臺)、擬建塑料回收造粒機組(4臺)上方設置集氣罩(共設置9個集氣罩,集氣罩的規格設置為400mm*300mm,風量為10000m3/h)收集后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裝置(活性炭密度為550kg/m3,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換頻次為一年)處理,由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限值標準,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均不低于0.3米/秒。破碎機頂部應設置霧化噴嘴,破碎的同時進行噴淋降塵,廠界廢氣污染物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限值標準,廠區內廢氣污染物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規定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廢水主要來源于職工日常生活所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產過程的生產清洗廢水。生活污水經下水管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料清洗工序廢水經三級混凝沉淀(沉淀池容積為200m3)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擇高效、低噪聲設備,加強營運期間對各種機械的維修保養,廠界噪聲排放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固廢主要為職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分揀產生的廢鐵屑、石塊和非塑料物質、沉淀池污泥以及廢氣處理設備產生的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在廠區生活垃圾箱暫時收集、存放,由環衛部門定期 (略) 垃圾填埋場處理。廢鐵屑、石塊、污泥在新建的廢料倉庫內,定期拉運處置。廢氣處理設備產生的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危廢暫存間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957-2023)有關規定建設。
三、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要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運行期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確保工程實施后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標內。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申領的銜接,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等執行情況及其他有關內容,并按證排污。
五、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顆粒物0.469t/a,揮發性有機物2.324t/a。總量指標需落實倍量削減,顆粒物從20 (略) 淘汰、煤改電29臺燃煤小鍋爐削減量中分配0.938t/a;揮發性有 (略) 2021年淘汰、煤改電29臺燃煤小鍋爐削減量中分配4.648t/a(見附件)。
六、建設單位應落實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
七、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須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本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態 (略) 分局負責,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進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昌吉州生態 (略) 分局,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表
污染物名稱 | 倍量替代總量(噸) | 污染物替代來源 | 替代企業基本情況 | 原有總量指標(噸)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噸) |
顆粒物 | 0.938 | 2021年淘汰、煤改電29臺燃煤小鍋爐 | 2021年淘汰、煤改電 | 110.104 | 109.166 |
VOCS | 4.648 | 2021年淘汰、煤改電29臺燃煤小鍋爐 | 2021年淘汰、煤改電; | 17.49 | 12.842 |
說明:20 (略) 淘汰、煤改電29臺燃煤小鍋爐減排項目原有顆粒物116.6噸、VOCS17.49噸,上一次替代(昌 (略) 建設項目)后顆粒物剩余110.104噸,本次替代顆粒物剩余量為109.166噸,揮發性有機物剩余量12.842噸。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