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節能 (略) 破產清算案
關于公開選聘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延期)
(略) (略) (以 (略) 中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2024)鄂13破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中 (略) 對中節能 (略) ( (略) 或債務人)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5)鄂13破1號《決定書》,指定湖北神農律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負責破產清算各項工作。
(略) 的資產負債情況,高效有序地推進破產清算工作,管理人現決定通過公開招募的方式,遴選審計、 (略) 進行審計、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金峰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信息
金峰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注冊成立,登記 (略) 市場 (略) ,住 (略) 南郊柳樹淌十組。金峰公司經營范圍為農業肥料研究開發等。金峰公司注冊資本(略)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15M。
二、公司經營范圍
金峰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農業肥料研究開發:復合肥料、復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生物有機肥料、有機肥料、微生物菌肥、摻混肥料、擠壓肥料、碳機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產、銷售(以上經營項目不含國家禁止、限制及需取得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
三、工作內容
(一)審計機構
審計機構以2024年12月24日(破產清算案件受理日)所在月月末即202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金峰公司資產、負債、股東出資等相關事項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略) 的實際情況和破產程序的特點,本次審計工作的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根據管理人接管到的電子/紙質財務憑證重新建賬(如必要);
2.金峰公司股東出資及實繳情況,重點關注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是否足額繳納、是否存在抽逃出資及出資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3.金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基準日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所有者權益等資產的構成及變動情況;
4.金峰公司的資產情況,對應每筆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 將資產或債權依據文件整理移交給管理人供清查追收;
5. (略) 的負債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債權、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 金等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
6.金峰公司資金流向,重點審查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流向;
7.金峰公司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情形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
8.金峰公司是否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 (略) 獲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
9.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發表審計意見,必要時在審計報告中作專門披露;
10. (略) 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就有關專業問題 (略) 和債權人詢問;
11.為管理人核查債權、訴訟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時的財務支持;
12.可能存在的主體混同情況進行財務混同情況調查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13. (略) 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對審計報告進行解釋、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詢問,就相關問題進行答疑;
14. (略) 清算期間財務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報稅、申領發票、稅務清算等工作。
15.管理人認為審計機構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評估機構
(略) 的全部資產(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知識產權、機器設備、對外投資等)進行價值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本次評估工作的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 (略) 資產;
2.根據資產性狀或不同使用要求,科學合理評估,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內按需完成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
3. (略) 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對評估報告進行解釋、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詢問,就相關問題進行答疑;
4.根據破產工作的開展,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其他工作。
四、機構報名條件
1.申報機構需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許可證;
2.申報機構及其指派的人員近三年內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略) 及其股東不存在利害關系;
3.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要承辦人員在近三年承辦了破產審計、評估項目;
4.申報機構同意后付費方式,即先完成工作并提供合格報告,待破產財產變價后支付費用;
5.本次招募 (略) 本地機構;
6.申報機構及其指派的人員不得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7.申報機構不同時具備審計、評估資格的,應采取聯合體方式申報。
五、報名資料的提交及要求
各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及項目負責人執業證書等 (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報機構簡介、本次項目擬派出的工作人員簡介、承辦破產清算或重整業務的業績及證明材料等;
3.本項目的工作計劃、預計完成時間、報價及收費依據;
4.本機構出具的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報機構及項目人員近三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 (略) 罰;
(2)獨立開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3)按照管理人規定時間及公告要求,及時出具報告;
(4)保證出具的報告與實際情況相符;
(5)列席債權人會 (略) 、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的咨詢;
(6)最高報價低于(略)元,且同意債務人于破產財產變價后再行支付報酬(無利息),并接受無財產可供支付時,不再支付相關費用和報酬;
(7)與本案無利害關系;
(8)申報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內容或文件。
六、提交時間和聯系方式
有意競聘的機構,請于公告之日起7日內將參選材料和申報文件的蓋章原件及掃描的電子文檔密封后提交管理人。
管理人聯系方式:湖北神農律師事務所606室, (略) 沿河大道122號,王律師,(略)。
七、選聘流程
(一)接收報名機構的參選材料和申報文件
報名機構應當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參選材料和申報文件。
(二)召開評審會議
管理人將組建由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代表、 (略) 工作人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書面申報文件提交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參選機構需現場陳述,評委會依據各參選機構提交的申報文件及評審會議陳述情況,秉承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綜合機構報價情況、資質條件、破產從業經驗、服務方案、工作完成時限等方面,對參選機構進行評選打分,評分總分100分,資質業績30分、服務團隊35分、現場答辯15分、報價20分。
評審會議的召開方式將于會議開始前另行通知。
(三)公告結果
綜合評選分數,管理人會按照總得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名,并將得分排名前兩名的參選機構在 “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以下簡稱 (略) )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天。
公示期結束后,確定得分第一的為中選機構,得分第二的為備選機構;公示期內如因排名在先的機構不符合最終選定條件的,則由排名在后的機構依次替補。
最終選定的審計機構將在 (略) 予以公告。
(四)其他
本項目選聘事宜已于2025年3月6日進行初次公告,因報名期限內僅有1家機構報名,本次選聘系延長報名期限,原報名繼續有效。若經本次延期報名仍舊無法滿足2家以上(含2家)條件的,則確定已報名機構為中選機構(有不符合公告要求資質條件情形除外)。管理人具有調整、解釋相關資質審查、選聘條件的權利。
八、其他事項
1.管理人將依法履行職責, (略) 中院與債權人的監督和建議。
2.參選機構應在慎重考慮后提出報價,管理人不承擔不能支付全額費用或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且中選機構應按照承諾時間完成相應工作提交報告。
3.確認為中選機構后,須按照管理人安排簽署業務委托協議,不得無故放棄。
4.未盡事宜,以管理人最終通知為準。本項目選聘文件的解釋權歸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節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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