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及《 (略) 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吳黨辦發〔2022〕55號)要求,現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60項整改任務整改銷號情況進行公示。
一、第60項整改任務情況
第60項整改任務:2016年國家《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要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發布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督察發現,寧夏僅將國家重要濕地和自治區級重要濕地納入名錄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發布一般濕地名錄,造成一般濕地保護不力,部分濕地劃界不嚴格,甚至被違規占用、虛假增補。自治區林業和草原部門2020年對濕地增補審核把關不嚴,*畝新增補濕地中存在虛假增補情況,占地56畝的沙湖垃圾填埋場甚至被作為“一般濕地”增補進濕地范圍。
整改實施主體: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各工(農)業園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整改驗收單位: (略) 自然資源局
整改目標:壓實濕地保護責任,健全名錄發布機制,落實濕地名錄發布法規制度和濕地分級管理制度,實行濕地總量管控,確保增補濕地質量。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各縣(市、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規定,進一步壓實責任,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開展一般濕地名錄發布工作,明確一般濕地面積、界線和范圍,嚴格一般濕地管理,并將一般濕地名錄及相關數據報自治區林草局備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濕地名錄發布工作。
(二)嚴格對照自治區濕地數據庫,督促各縣(市、區)核查虛假增補濕地。對新增補的進行全面排查核實,對梳理出的0.*畝疑似問題濕地圖斑進行逐一排查核實,采取恢復、重新增補的措施,認真整改落實。2023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全部違規占用、虛假增補濕地排查和整改。
(三)加強濕地監督管理,嚴格濕地保護, (略) 生態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況
(一)依法依規發布一般濕地名錄。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全口徑濕地統計和國土變更調查結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等要求,各縣(市、區)規范發布內*灘涂、沼澤草地、沼澤地和河流、湖泊水域等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一般濕地410處,其中濕地面積22.*畝, (略) 一般濕地總面積的46.11%,并及時向自治區林草局備案。用于農田補水灌溉的溝渠、小型蓄水池等水域暫未發布。
(二)據實核查增補濕地。認真開展2020年增補濕地核查整改,2 (略) 實際增補濕地63處,總面積6.*畝,其中,自治區林草局反饋疑似問題濕地圖斑0.*畝。經內業判定、外業核查、數據庫比對等方式,核查出存在問題的濕地16處,涉及濕地面積486.54畝。按照濕地總量管控、占補平衡原則,根據《全國濕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等有關要求,通過優化調整、異地增補等方式,調出不具備濕地生態功能的農用地、建設用地等486.54畝,調入增補泛洪濕地、人工濕地等500.68畝,確保濕地進出平衡。
(三)強化濕地保護管理。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等地方重大規劃,編制出臺《 (略) 濕地保護規劃》,有效保障濕地資源量的穩定和質的提升。深入貫徹落實林長制和河湖長制,積極探索建立“林長+河湖長+檢察長+警長”濕地保護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四長協作、部門聯動、四級林長共管的濕地保護管理新格局。堅持生態優先,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自2021年以來,全市恢復濕地0.*畝,保護修復濕地30.*畝,濕地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堅持利用“世界濕地日”“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等重要節日,大力宣傳《濕地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營造全社會保護濕地的濃厚氛圍。
三、整改驗收情況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略) 貫徹落實中央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方案》(吳環督改辦發﹝2022﹞14號)規定及驗收程序,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牽頭, (略) 自 (略) 組成的整改驗收組,采取調閱檔案資料、數據庫比對、隨機實地核查等方式開展核查驗收工作。經核查,該整改任務已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進行了整改,第60項整改任務全部落實了整改措施,達到了整改目標要求,同意通過驗收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 (略) 自然資源局進行反饋。
公示時間:2024年3月21日—4月7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 (略) 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953-*
聯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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