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對<龍源烏恰*千瓦/*千瓦時儲能配套20 (略) (略)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申請》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克州烏恰縣,距烏恰縣45km。項目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建設性質為新建,建設規模為新建一座220kV升壓及儲能站,升壓及儲能站規劃主變容量1?MVA,儲能系統容量為50MW/200MWh,電池儲能系統由20套2.5MW升壓變流系統,及40套5MWh電池集裝箱組成一、風電場 (略) 電量為*萬kW·h,年平 (略) 小時數為2500h。建設內容為安裝39臺容量5MW-6.25MW的*/5.0MW和*/6.25MW風力發電機組,其中32臺風機型號為*/5MW,7臺風機型號為*/6.25MW風力發電機組及箱式變電站,風電場規劃區域內擬建設1座220kV升壓及儲能站及儲能站,主要建設內容為風機及箱變工程、220kV升壓及儲能站、8回35k (略) 等工程以及其他輔助設施。220k (略) 另行評價,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0.48%。
根據新疆恒升 (略) 編制的《龍源烏恰*千瓦/*千瓦時儲能配套20 (略) (略)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和烏恰縣分局出具的初審意見(恰環預審〔2022〕26號),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措施建設。
二、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廢氣、噪聲、廢水、固廢排放滿足要求,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得到有效減緩,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盡量減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圍、減少擾動面積,施工結束后占地范圍內清理平整,恢復地貌。施工期廢水設防滲沉淀池,可回用于灑水降塵。施工生活垃圾集中統一運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場處理。
(二)本項目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中的3類要求。
(三)運行期人員生活垃圾定期拉運至烏恰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廢變壓器油暫存于箱式變壓器及主變壓器處的防滲事故油池,由運維單位及時交有資質單位處置。運營期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須滿足《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要求,項目區設立危廢暫存間,廢變壓器油暫存于站內危廢暫存間儲存,定期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四)運營期廢水主要為工作人員的生活污水,生活區內建設一套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后用于綠化。
(五)本項目建成運行后產生的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須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標準要求限值,確保升壓站的電磁環境工頻電場強度小于公眾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頻磁感應強度小于公眾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中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企業須建立嚴格的環境與安全管理體制,制訂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做好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工作,并定期演練。
三、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烏恰縣分局負責。你公司應按《報告表》及批復要求建設各項環保設施,經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須報我局重新審批。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分送至生態環境局烏恰縣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克州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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