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規定及《省生態環境廳關干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的通知》(蘇環辦[2021]122號)要求,建設項目存在變動但不屬于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列出建設項目變動內容清單,逐條分析變動內容環境影響,明確建設項目變動環境影響結論。 (略) 站或其他便干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本項目變動影響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我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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