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 (略) 破產重整案
審計機構公開競爭選任的公告
各審計機構:
(略) (略) (略) 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蘇0113破3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南京 (略) (以下簡稱“東澤公司”) (略) 破產重整的申請,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人擬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定審計機構,現將相關報名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選審計機構需具備的條件(需提供相關證明)
1.具備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執業資格, (略) (略) 在冊審計機構;
2.近三年承辦過破產案件審計業務不少于3件;
3.需承諾審計機構和其參與本項目人員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4.需承諾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本案審計機構的情形。
二、審計機構需承諾事項
1.可以同時指派3名以上人員全面配合管理人開展工作。
2.在被選定為審計機構之日起1個月內(自簽訂委托合同之日起算) (略) 所涉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3.承諾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對現有的全部年度財務原始憑證進行審計,對管理人調取的銀行流水、明細及其他資料進行梳理審核,協助管理人債權審核等,并向管理人出具審計報告;
(2)根據 (略) 要求,對出具的相關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3)根據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
(4)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專業服務。
4.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據實結算。申報機構認可并接受審計費用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在破產財產中依法支付。
5.對提交《投標文件》中的陳述真實性負責,并充分認識到陳述內容不實的法律后果。
6.簽訂委托協議后,委托業務是否開展及開展時間由管理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中選機構應予配合。
7.履職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依法接受債權人委員會、 (略) 、管理人的監督,定期提交書面工作報告。
8.承諾工作人員的吃、住、行等工作費用,由審計機構自行承擔。
9.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將審計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
三、報名方法
各申報機構應在2025年4月18日17:00前提交《報名確認函》、《投標文件》一式六份,未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報名確認函》、《投標文件》的,視為放棄報名。《投標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本公告第一條所列“參選審計機構需具備的條件”的證明文件。
2.申報機構規模、成立時間、業績及團隊人員組建情況。
3.申報機構擬委派本項目團隊負責人的執業證件、執業經歷和業績。
4.申報機構擬委派本項目的其他工作人員的執業證件、執業經歷和業績。
5.申報機構參與競爭的優勢。
6.如被選定,為本案審計工作開展準備的工作方案。
7.參與競聘的審計機構就本公告第二條所列“審計機構需承諾事項”作出的承諾。
相關材料編制成冊,加蓋公章,并密封,材料應在截止時間前送達管理人指定聯系人。
四、報名時間、地點、聯系人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7:00前(需在該時間前送到或郵寄送到)。
2.報名地點: (略) (略) (略) 18號聯創大廈A座9樓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
3.聯系人:李律師,*。
五、選定方式
1.報名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管理人對接收到的申報材料組織評審。評審時,管理人將綜合考慮上述資質、業績、 (略) 、報價、承諾事項等方面條件,擇優選擇一家機構為本案審計機構,一家為備選機構。
2.若符合“參選審計機構需具備的條件”的申報機構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報名且符合“參選審計機構需具備的條件”的,則直接成為本案審計機構。
3.被確定為本案審計機構的,應在接管理人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員攜授權委托書及介紹信準 (略) (略) (略) 18號聯創大廈A座9樓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與管理人接洽合同簽訂事宜。
4.對雖申報但未被選中的審計機構,管理人將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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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