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 絡 競 價 拍 賣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7月11日9時00分開始在江 (略) 產權交易子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 (略) 絡競價形式拍賣下列標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CQ【2025】14-1號
二、拍賣標的及起拍價:
1、永新縣湘贛大道61號藍波灣1號店面租賃權,建筑面積約24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2元,競買保證金(略)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00)
2、永 (略) (原菜鳥驛站)2號店面租賃權。建筑面積約29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元,競買保證金4000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10)
3、永新縣禾川鎮建設街原建設糧油加工廠辦公樓。建筑面積約400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元,競買保證金5500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20)
特別說明:租賃物用途不得用于經營易燃易爆、化肥農藥、重污染、重噪音及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
三、標的展示時間與地點
展示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涩F場進行查看,對標的情況進行判斷,全面 (略) 絡競價拍賣資料,網絡競價拍賣 (略) 址:登錄江西省公共 (略) ,網址:http://** (略) 公共 (略) ,網址http://**拍賣資料,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咨詢。
四、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17時止
五、報名地點:登錄江西省公共 (略) (略) 上 (略) 上查詢拍賣會資料( (略) 指導下辦理報名者, (略) 聯系;如在報名注冊等程序中遇到技術故障請聯系國泰新點)。
六、拍賣方式: (略) 絡競價拍賣(網址:http://**)。
七、網絡競價時間: 標的報價自2025年7月11日9時00分開始,每個標的自由報價時長10分鐘,延時周期120秒,競價階梯為100元或其整數倍。標的具體的競價開始時間以交易系統設定的為準。 (略) 絡競價時間前用報名時的注冊用 (略) 上交易系統參與報價,并應 (略) 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電 (略) 速等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八、競買報名條件:
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列入失信主體(責任人)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買活動。
九、報名操作及注意事項
1、未注冊的競買人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江西省公共 (略) (網址:http://**)先進行注冊登記(選擇“交易主體”登錄,點擊“免費注冊”,在投標人身份類型中勾選“產權競買人”,填寫注冊基本信息), (略) 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已經注冊的競買人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直接登錄江西省公共 (略) (略) 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該網上交易系統要求電腦配置達到以下標準:操作系統:windows7以上;IE瀏覽器:版本IE9以上;輔助軟件:建議使用office2010 。
2、競 (略) 上交易系統的規則和要求,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自行到銀 (略) 銀將競買保證金從報名人本人的同名銀行賬戶轉賬支付至開 (略) (略) 永新分中心的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自行勾選;銀行賬號: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生成)。交易中心對入賬到非“ (略) (略) 永新分中心”賬戶的資金不負任何責任。
3、競買人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后,需 (略) 上系統查詢保證金繳納狀態,并點擊“同步銀行入賬數據”,顯示“入賬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
4、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 (略) 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截止時間之后的到賬 (略) 上交易系統提示向指定賬戶提交競買保證金等情況, (略) 上交易系統判定為無效競買保證金,報名人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不能參與競買。
5、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 (略) 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的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需要出賬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賬證據至交易中心現場辦理;報名人同名銀行賬戶出賬后逾期到賬的,網上交易系統會自動辦理退付。以上無效競買保證金只能在拍賣標的交易結束后才能辦理退付。
6、網絡競價成功后,買受人須持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競買須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提交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在成交日后二個工作 (略) (略) 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委托代理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成交后,買受人付清所有款項并簽訂租賃合同,交易中心憑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會按保證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結果公示(公示3個工作日)期滿后,交易中心按保證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
十、聯系方式:
國泰新點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服務熱線)
(1)拍賣公司:(略)(江先生)
(2)委托方:(略)(譚先生)
?。?)繳納保證金聯系電話:0796-(略)
(略) (略)
2025年6月24日
網 絡 競 價 規 則 和 須 知
第一條 受委托,為維護委托人和競買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拍賣慣例制定本規則和須知。
第二條 競買人必須認真閱讀本規則和須知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第三條 拍賣標的及起拍價:
1、永新縣湘贛大道61號藍波灣1號店面租賃權,建筑面積約24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2元,競買保證金(略)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00)
2、永 (略) (原菜鳥驛站)2號店面租賃權。建筑面積約29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元,競買保證金4000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10)
3、永新縣禾川鎮建設街原建設糧油加工廠辦公樓。建筑面積約400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交,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第一年起拍價(略)元,競買保證金5500元。(競價交易時間2025年7月11日上午9:20)
第四條 本次 (略) 絡競價增價拍賣方式進行,競價階梯為100元或其整數倍。出 (略) 上結果為準,最終出價為本標的競價階段最高報價。本次拍賣標的未設保留價,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不低于起拍價即可成交,競價結束,由交易系統確認最高報價為成交價并確認競得人。
第五條 特別提示競買人注意事項:
1、競買人應在參與競拍前,認真 (略) 絡競拍資料,對所有文本資料表示認同;務必到現場查看競拍標的,有權了解競拍標的的具體情況,自行對競拍標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對競拍標的的現狀、面積、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本公司對于競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2、競買人務必對競拍標的有明確認識和了解后方可參與競價,競買人 (略) 絡競價,即表明已完全 (略) 絡競價的所有規定、約定及競拍標的一切情況,并接受競拍標的的現狀(包括瑕疵),同時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拍后無悔。
3、網絡競價需競買人自備 (略) 上操作完成,競買人應提前 (略) 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請在報名期間咨詢江蘇 (略) ,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如不可預測的原因 (略) 絡系統出現問題,致使交易無法順利進行和成交,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競買人 (略) 絡競價,則視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風險以及交易系統披露的其他風險。
4、委托人(即:出租人:永新縣永糧企業資產管理經營部)和拍賣人對拍賣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拍賣標的以委托人移交給買受人時的狀態為準,標的移交時的狀態如與現狀有出入,以移交時的狀態為準;標明的面積僅供競買人參考,如標明的面積與實際有出入且不論出入大小,均不增減成交價款。
5、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私自轉租于他人,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標的結構,只有得到委托方許可方可實施,費用承租人自理。否則,按《拍賣規則》第7條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6、租賃期間,受讓方應切實做好其各類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場所安全等),在經營中應確保經營安全并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同時,受讓方必須接受有關質檢和安全等部門及委托方的監督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受讓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7、受讓方不得以場地租賃權、經營權的名義設置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等負擔。否則,委托方有權立即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受讓方所交的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作違約金歸委托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8、受讓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受讓方在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事故責任、經營費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種證照辦證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各種稅費等)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9、如在承租期間,政府對租賃物征用、拆除或禁止使用,買受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無償與委托人終止租賃合同,委托人和買受人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對買受人已投入的裝修或其他費用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委托人及拍賣人無關。
10、未盡事宜,買受人按附件《租賃合同》的要求履行。
第六條 《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簽署:成交后,買受人應在成交日后二個工作日內(即在2025年7月15日之前)到拍賣公司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買受人拒絕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不能抗拒拍賣標的已成交的法律事實,視為違約,競買人喪失所交競買保證金主張權,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據《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成交價款、履約保證金、產權交易服務費、拍賣傭金的支付:交易系統確認的競得人即為買受人,買受人應按下列約定支付款項:
1、成交價款:競買成交者即為承租人,承租人須按下列約定支付款項和辦理標的移交等:承租人應在拍賣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即2025年7月18日前)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首期租金。(租期從簽訂之日算起)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交)。自第二年始,每年租金交款時間為合同簽訂日前15天。依次類推。簽訂合同之日承租人并向委托方繳納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1、3號標的各(略)元、2號標的5000元整。待合同履行完畢后,經委托方確認無違約責任5天內無息退還。
2、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在二個工作日內(2025年7月15日前)向
(略) (略) 永新分中心交納產權交易服務費,若買受人違約, (略) (略) 永新分中心有權直接從其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
產權交易服務費按“贛發改收費【2017】922號”文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減半收?。p半后收費標準如下:成交金額〈即:成交總價〉(略)元及以下為1.4625%;(略)元以上至(略)元為1.17%)。
3、拍賣傭金:買受人須在競拍成交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即2025年7月15日前)按租賃年限租金總和的5%向拍賣人支付拍賣傭金。
4、買受人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及拍賣傭金等應付款項。如買受人逾期支付,視為違約, (略) 有權取消其買受人資格,所交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據《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5、《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完整內容: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6、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八條 拍賣標的的移交及其他事項:
1、買受人按要求的時間付清合同履約保證金和當年租金等以上第七條中所有應付款后,到本公司領取《拍賣成交確認書》,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在2025年7月18日之前與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特別說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已付款項均不退回,且與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必須是買受人本人,委托人拒絕與買受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移交。拍賣標的由委托人負責保管和移交。買受人持《拍賣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與委托人辦理標的移交,移交時,委托人以標的的現狀以及實際交付時間為準移交。
第九條 本規則和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按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 拍賣人和委托人負責解釋以上條款, (略) 理網絡競價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本規則須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一條 附件:《租賃合同》(樣本)
(略) (略)
2025年6月24日
租賃合同
(略)方:
證件號碼:
(略)方:
證件號碼:
經公開拍賣,(略)方通過租賃取得永新縣 號店面 年的經營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物及其范圍、用途
1.租賃物位置:永新縣 號。
2.租賃范圍:永新縣 店面,面積約 ㎡(其中涉及到的面積系指建筑面積,最終面積以(略)方不動產登記證件登記的面積為準),(略)方不得突破現有租賃范圍。
3.租賃物用途:不得從事重污染、重噪音、危險品等相關行業。未經(略)方書面同意,(略)方不得隨意改變租賃用途,擅自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他人都屬違約行為,(略)方有權追究(略)方違約責任。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按每年包干總價計算,(略)方不得以租賃物面積誤差等事由要求減少租金。第一年租金在中標價¥ 元整(大寫 元整)按每年¥ 元整收取。自第二年起租金開始上漲,上漲幅度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 %。租金不含稅,若政府相關部門或(略)方要求開具發票的,則需經(略)方同意且開票所產生的(略)方所有的稅費由(略)方承擔,先由(略)方向(略)方支付稅費后,(略)方再向(略)方提供發票。
3.租金支付方式:(略)方應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賃物。租金按年繳納,第一個租賃年度的租金(略)方按拍賣資料的約定支付,后續每年的租金(略)方應在該租賃年度到期日的前十五天內付清至(略)方指定的賬戶(即(略)方應分別在 年至 年的 月 前支付給(略)方)。
4.(略)方應按時交納租金,否則,每延期一天應按尚欠租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略)方支付違約金。若(略)方未按期足額繳納租金超過30天,(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略)方未使用期間的租金不予退還且(略)方所交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由此給(略)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略)方還需賠償。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租賃稅費及其支付方式
1、(略)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略)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整)作為本合同履約保證金。租賃期滿,若(略)方無違約行為且雙方辦理好租賃物交接手續后 十五 天內,其履約保證金由(略)方一次性退回(不計付利息);若(略)方任何情形的違約且未沒收履約保證金的前提下,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略)方的損失,(略)方有權就剩余損失向(略)方追償;如(略)方不支付(略)方剩余損失的,則(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略)方所交的剩余租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2.租賃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略)方承擔。
四.場地交付和經營管理
1.(略)方按租賃物現狀交付給(略)方,(略)方在拍賣前已赴現場查勘對此予以認可且無異議。
2.(略)方根據實際經營需求可以在交付的基礎上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之前應提供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不得影響場地周邊規劃、不得對現有主體及外觀進行顛覆性改變,并在報經我方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且在實施過程中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其間所涉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我方協助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略)方需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租賃物進行內部裝修,(略)方在進行內部裝修之前應提供裝修方案,方案不得對現有主體及外觀進行顛覆性改變,并在報經(略)方書面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且在實施過程中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其間所涉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略)方自行承擔,(略)方協助配合(略)方辦理相關手續。(略)方書面審定同意(略)方的裝修方案不視為(略)方對此應當承擔承擔責任,因裝修方案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略)方承擔,與(略)方無關。
4.租賃期間,(略)方應切實做好其各類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場所安全等),在經營中應確保經營安全并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同時,(略)方必須接受有關質檢和安全等部門及(略)方的監督管理。(略)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略)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略)方無關。
5.(略)方不得以場地租賃權、經營權的名義設置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等負擔。否則,(略)方有權立即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略)方所交的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且由此造成(略)方其他損失的(包括(略)方解除負擔所花費的費用等)由(略)方承擔,且(略)方應按(略)方承擔損失金額的30%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6.(略)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略)方的有關規定,自行負責安全保衛和經營場地的衛生清潔工作。
7.(略)方租賃經營所需的營業證照由(略)方自行按相關規定到有關部門自費辦理,在必要時(略)方可協助配合辦理。
8.(略)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略)方在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事故責任、經營費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種證照辦證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各種稅費等)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與(略)方無關。
9.租賃期間,與租賃物有關的環保、衛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責任人均為(略)方,(略)方應執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切實做好門前三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10.(略)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轉包或轉租給第三人經營;轉包或轉租須征得(略)方書面同意。
11. (略)方應自主合法經營,確保提供產品和服務質量,自行承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和衛生費(免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也由(略)方自行承擔)、水、電、氣、稅等因(略)方租賃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經營期間的所有風險因素,自 (略) 理外部關系,(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造成(略)方損失,(略)方有權向(略)方要求賠償損失。
12.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維修由(略)方自行進行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間,(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場地和經營權,且(略)方所交的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且(略)方應按總租金的10%向(略)方支付違約金(本合同單列條款有約定的,還須按單列條款約定執行)。若給(略)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略)方還需賠償:
?。?)未經(略)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包承租場地和經營權。
?。?)未經(略)方書面同意,擅自更換經營項目。
?。?)未經(略)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租賃用途
?。?)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逾期未交納應當由(略)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經催告仍未繳納的。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負面影響,且不認真履 (略) 理責任的;
?。?)(略)方拖欠租金達30天以上的或拖欠租金達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外裝修致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
(9)(略)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10)(略)方有其他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3.因政府行為(包含但不限于國家政策調整, (略) 建設或政府規劃需要、被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或須收回場地)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無條件自行終止。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 (略) 規劃及政府行為等不可抵抗因素)。
六、其它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內,(略)方未經(略)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略)方違約導致解除本合同的,(略)方所交的款項(含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回,且(略)方還需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簽訂后,(略)方在經營中就其經營項目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不得對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略)方應承擔的責任和其應履行的義務。
3.租賃期滿(含因(略)方責任導致解除合同情形)次日,(略)方必須無條件將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略)方,且(略)方交還時應當保持租賃物及其設 (略) 于完好狀態,不得人為毀損,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租賃物的正常使用,歸還時必須確保能夠正常使用。否則,(略)方有權不予接收,視為(略)方延期搬離。如(略)方延期搬離,在延期搬離期間,(略)方按本合同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租金標準的五倍收取(略)方延期搬離的場地占用費;如損毀物品,(略)方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同時,(略)方除不退還(略)方所交款額(含履約保證金、租金)外,(略)方還有權向(略)方追加收取相當于最后一個租賃年度年租金的違約金。對未經(略)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略)方自愿放棄,(略)方有 (略) 置。
4.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略)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提前確定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租賃物的下一輪承租人,(略)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略)方存在違約行為或自身有不良信用記錄時,(略)方喪失其優先承租權)。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略)、(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簽訂本合同有關的拍賣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略)、(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略)方所 (略) 提起訴訟。因(略)方違約導致訴訟的,訴訟所涉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調查費、郵寄費等)全由(略)方承擔。
7.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略)方(略)份、(略)方(略)份、(略)方主管部門備案(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蓋章): (略)方(簽字蓋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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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