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東麗區〔2023〕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集體土地1.71365公頃(合25.70475畝)。現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略) 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建委關 (略) 2017年第六批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項目結轉投資計劃的通知》(津建房[2017]474號),用于河東區中山門D地塊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東至:月牙河西路; 南至:廣瑞路;
西至:和悅家園; 北至:京山鐵路;
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項目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
地類名稱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 | 0 |
園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農用地 | 0 | 0 |
建設用地 | 0.48819 | 7.32285 |
未利用地 | 1.22546 | 18.38190 |
合計 | 1.71365 | 25.70475 |
四、征地補償安置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408.00萬元/公頃,計699.16920萬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方式進行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三)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略) 有關規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
五、辦理補償登記有關事宜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 (略) 河東區人民政府中山門街道辦事處101室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渠道和意見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3年3月29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東麗分局提出具體意見。
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公告期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并公布。經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補償登記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項目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地址: (略) 東麗開發區二經路增2號
聯系人:冷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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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東麗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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