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贛05破申5號裁定,裁定受理申請人新余長興 (略) 對被申請人江西通 (略) ( (略) )的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贛05破3號決定書,指定江西心展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因管理人 (略) 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稅控盤、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等,為確保破產清算程序順利進行,防止在破產清算案件受理后出現濫用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印章從事與破產清算案件無關的事項或其他違法事項的行為,管理人特公告聲明:
通泰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稅控盤、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等自2025年6月4日起作廢。自2025年6月4日起因上述證照、印章產生 (略) 及管理人無關,通泰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公告
江西通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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