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寧(協)2023-0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協議出讓計劃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年第21號令)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等規定,以下項目用地擬采取協議方式出讓,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有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相關情況
該地塊坐落于寧河區現代產業園區薊汕聯絡線與津唐運河交口西側。
該出讓地塊的空間范 (略) 規劃管理的有關求: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宗地使用條件
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為10418.8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規劃用地性質為排水用地,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50年。
三、公告期限
公告時限為30個自然日,具體時限為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2日。
四、意向用地者資格及要求
在公告時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公告所列的地塊有意向的,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同一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請。申請材料一經受理確認后,不得撤回,且申請人主體不得再行變更或調整。
申請人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申請人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本次用地申請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5.依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
五、確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關規定,經公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經公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六、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寧河分局
聯 系 人:何女士
聯系電話:022-*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寧河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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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