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 (略) 公告
(2025)湘1024破4號
本院根據李平川的申請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5)湘1024破申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嘉禾縣 (略) 破產清算的申請,并指定湖南尚友律師事務所擔任嘉禾縣 (略) 的管理人。嘉禾縣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6月27日之前,向嘉禾縣 (略) 管理人湖南尚友律師事務所(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15-106號一至四樓;郵政編碼:#;聯系人:彭小鳳,電話:#)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嘉禾縣 (略) 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向嘉禾縣 (略) 的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11時00分在第三審判庭召 (略) 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