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歐 (略)
配件智能制造項目(階段性)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3年9月29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 (略) 歐 (略) 在本公司主持召開了“配件智能制造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會議成 (略) 歐 (略) (建設單位)、安徽青顏 (略) (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及2位行業專家組成的驗收工作組,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會議上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情況,驗收工作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査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 (略) 繁昌縣繁昌經濟開發區。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1億只空調配件及智能家居掛件。
建設內容:階段性驗收其中年產8000萬只空調配件及智能家居掛件(暫無注塑),配套建設供水、排水、供電等公用工程和廢氣治理、廢水處理、噪聲控制、固廢處置等環保工程。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已于2023年7月建成投產,為新建項目,繁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以發改告知[2020]132號文對該項目進行了備案,與2021年3月委托安徽師范大學編制《配件智能制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1年4月6 (略) 繁昌區生態環境分局批復(繁環審[2021]13號)。 (略) 歐 (略) 配件智能制造項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了方案報審以及環評審批, (略) 歐 (略) 建設進度以及建設資金到位和回籠問題,將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驗收,目前企業已建成年產8000萬只空調配件及智能家居掛件的生產能力,此次對現已建成的部分產能配套的生產設施及其附屬工程部分進行驗收,同時對相應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2023 (略) 歐 (略) 委托安徽青顏 (略) 對本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委托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開展驗收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安徽青顏 (略) 編制了驗收監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2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8萬元,占總投資的0.29%。
(四)驗收范圍:階段性驗收(目前企業已建成年產8000萬只空調配件及智能家居掛件(暫無注塑)的生產能力,此次對現已建成的部分產能配套的生產設施及其附屬工程部分進行驗收。
二、項目變更情況
環評設計烘干天然氣尾氣單獨排放,實際與固化烘干廢氣合并一根排氣筒排放;固化廢氣設計二級活性炭處理,實際為噴淋塔+除濕器+二級活性炭處理。
其他與環評要求及初步設計基本一致。以上變動,參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的規定和要求,本項目不存在重大變動。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廢氣
本項目的烘干爐和固化爐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外排的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中:“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噴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旋風除塵器+設備自帶的濾筒過濾后,外排廢氣中的粉 (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93-2015)表1中排放標準30mg/m3。固化階段的有機廢氣經噴淋塔+除濕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 (略) 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排放標準限值70mg/m3,3.0kg/h的要求,廠區內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二)廢水
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全自動陶化水洗生產線用水及員工生活用水。本項目污水總排放量為為3666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匯合經自建污水處理站(10t/d)處理的陶化水洗生產線廢水, (略) 政污水管網進入高安污水處理廠處理,經過高安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長江。
(三)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為車間內的各種生產設備運行過程產生的噪聲,主要采取減振、隔聲措施,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小。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有廢油、廢切削液、廢邊角料、陶化槽槽渣、廢包裝材料、廢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濾砂以及員工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廢油、廢切削液、陶化槽槽渣等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危廢倉庫,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接收處理。邊角料等一般固廢集中收集外售給物資回收單位資源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危廢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審批制度,危險固廢的暫存場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中相關要求;其它一般工業固廢排放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規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綜合利用。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檢測報告。驗收期間工況滿足驗收監測要求,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間對該項目有組織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廢氣2#排氣筒出口廢氣中非*烷總烴最高濃度為<20mg/m3,速率為6.29×10-2kg/h,顆粒物最高濃度為2.2mg/m3,速率為11.1kg/h,二氧化硫未檢出;氮氧化物未檢出;1#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最高濃度為2.2mg/m3,速率為<7.55×10-3kg/h,廢氣中本項目有機廢氣、噴粉工序產生的粉 (略) 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限值。非*烷總烴處理效率為54%,效率低的主要原因為進口濃度較低,廢氣處理設備未能滿負荷運行。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間對該項目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非*烷總烴的最大濃度值為1.85mg/m3,顆粒物的最大濃度值為0.265mg/m3, (略) 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無組織標準;企業廠區無組織非*烷總烴最大濃度值為1.46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標準。
4.2廢水監測結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對本項目廠區污水總排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廠區污水總排口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濃度分別是COD49mg/L、LAS 0.06mg/L、SS 26mg/L、石油類0.25mg/L,pH7.0-7.3,所有因子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
4.3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生產正常,各減噪設備及防護設施運行正常。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晝間廠界最大噪聲為58dB(A),夜間廠界最大噪聲為48dB(A),項目四周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4.4總量控制
階段性驗收,不核定總量。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査、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己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 (略) 歐 (略) 配件智能制造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運營期進一步加強廠區的環境管理。加強職工培訓,提高全員環保意識。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略) 歐 (略)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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