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京輕享科技有限公司9臺新能源車輛 | 項目編號: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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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編號: | ||
轉讓方名稱: | (略)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資產類別(實物): | 交通運輸工具 |
資產評估值: | 批準單位名稱: | ||
掛牌價格: | 12.58 萬元 | 評估基準日: |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5-6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
資產來源: | 轉讓標的 (略) : | (略) | |
批準文件: | |||
內部決策文件: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交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 3.7 萬元。 2、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申請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在成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4.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剩余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的,轉讓方有權終結本項目交易,受讓方已付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金,轉讓方有 (略) 置標的資產。 5、受讓方應于獲得北交所出具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登記機關辦理標的資產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交接后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至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及其他責任。 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交接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應自行轉移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轉讓方、受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標的資產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交接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交接。交接時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 7、本項目受讓方須向北交所交納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以成交金額為基數,按照成交金額的5%支付。 8、受讓方在合同生效后5 個工作日內,將過戶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賬戶。待受讓方完成上述所涉目標車輛的過戶/轉籍手續并扣除相關違約費用后,轉讓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過戶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賬戶,并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受讓方交納過戶保證金,收費標準如下:單包臺數≤10臺,(略)元; 9、因轉讓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標的,轉讓方應及時全額退還受讓方已交付的轉讓價款。 10、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價款支付、車輛移交、出庫、過戶、轉籍、注銷等工作事項),受讓方應按照100元/臺/日的標準向轉讓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從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若超期達15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按照公告約定在扣除北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若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 ||
在 (略) 站進行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 | http://** | ||
數據來源: | 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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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