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出租信息(新撫區永安路21號非住宅房產)
發布人:fsprec點擊:247時間:2023/4/26
我中心受托對位于新撫區永安路21號非住宅房產公開出租,面積約150平方米,出租期限為三年,出租底價為25.5萬元/年,交易保證金為2萬元。
承租須知
一、意向承租方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續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向承租方須提供滿足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意向承租方須認可經核準的評估報告、出租底價、交易保證金等相關規定。出租 (略) 新撫區永安路21號,一處約150平方米非住宅房產(以現狀為準出租),出租期限為3年,出租方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方,雙方可提前終止或更改合同。
三、本次出租標的租金包含暖氣費、水、電等費用。
四、出租成功后,因此次租賃行為所產生的稅費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法律未作出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五、意向承租方應清楚房屋現狀,確保安全,不得對房屋建筑結構進行修改破壞,不得影響結構安全修補工程,如需改動,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簽字或蓋章為準),承租方有責任及時報告房屋的結構及其他隱患問題。如原承租方出租期滿后,需將改造的房屋結構恢復原樣。
六、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納交易保證金 2 萬元并持有效證明文件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在公告期內,經公開征集只產生一個意向承租方,將采取協議方式出租;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以上(含兩個)意向承租方,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須取得競價網站注冊的合法賬號。承租方確定后,如承租方單方放棄承租權,視同違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資格,標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放棄承租權。租賃合同簽訂后,交易保證金可轉為首年租金。在租賃期限內,禁止承租方轉租。
七、租賃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將首年的租金支付到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所產生的產權交易手續費、服務費及競價服務傭金由出租方承擔。
八、承租方不得從事或開展擾民工作及活動,應對承租房屋及附近的人員、財產、安全、衛生等實行全面管理,一切安全責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本次出租的房屋,交房日期為2023年 5月28日,出租起始日期以實際交房日期為準。
請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證件和保證金到我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公告期及保證金到賬期: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1日15時止。
聯系人: 葛先生 024-*
(略) 產權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