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通 知 書
(2025)蘇0602破13號
南通婕妃醫療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實際控制人:
本院根據單迎春、李雙的申請,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裁定受理南通婕妃醫療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蘇清 心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 五條之規定,從即日起至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或終止)之日,你應 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自收到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之日起 15 (略) 提交財 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 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
三、 (略) 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 日,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承擔下列義務:(1)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 根 (略) 、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3)列席債權 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4) (略) 許可,不得離開住 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管理人接管時,法定代表人應向管理人辦理移交手續,并 答復有關財產及業務的詢問。
五、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9 時 30 分通過 非現場方式召開(具體會議細節以管理人通知為準),法定代表人 及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準時參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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