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菜市西段B西103房屋出租公告
項目名稱 | 中菜市西段B西103房屋出租 | |||||||||
項目編號 | 2025BFFCJ(略)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聯系方式:0551-(略)、(略)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6月25日9:00始至2025年7月14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6月25日9:00始至2025年7月15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略) 西段B西103房屋 | 第1層 | 鋼混 | 約130.88 | 3 | 15.7056 | 1.5 | ||||
1.標的坐落位置: (略) (略) 西段B西103房屋。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不動產權證書(大證未分割),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 (略) 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其他情況: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如需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驗收或環保等手續的,由承租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4.標的房屋有關情況須由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了解確認,按現狀出租。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證載用途為商服用地/商業服務。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租期內租金無遞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1個月,免租金裝修期包含在租期內。 2.履約保證金為首年3個月成交租金之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賃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9.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房屋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0.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 (略) 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須登錄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 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 產權交易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聯系電話:0551-(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 (略) 產權交易中心項目 (略) 查閱委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 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張工;聯系電話:(略)。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王工,聯系電話: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支持 | 聯系電話: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略)(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坐落于 間 數:
建筑面積: 租賃用途:
(略)方使用租賃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相關要求,若由此造成(略)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略)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3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免租金裝修期一個月。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首年3個月租金總額)(¥ 元),(略)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略)方(戶名: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合肥四牌樓支行,賬號:(略)9336)。
如(略)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略)方(不計息);如(略)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違約金(如有)、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各項費用,否則(略)方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上述款項,并有權就不足部分向(略)方追償。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 元)(含稅)。遞增情況無。
(二)(略)方將租金繳至(略)方指定的賬號,或按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進行支付。合同期內如(略)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略)方。
(三)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略)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略)方繳納首期租金,計: (首年3個月租金總額)(¥ 元),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10日前向(略)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略)方收到(略)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略)方。(略)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略)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二)(略)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三)(略)方在接收房屋時應對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查驗,若發現房屋或附屬設施設備存在質量或安全問題,應當于查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略)方提出。(略)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提出問題的,視為(略)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經查驗無問題的,雙方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交驗簽字,(略)方完成房屋交付義務。若(略)方未行使查驗房屋的權利直接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的,視為房屋和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略)方交房義務履行完畢。
第六條:房屋收回
(一)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略)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房屋騰空、恢復原狀并歸還(略)方,逾期未按約歸還房屋的,(略)方有權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
(二)(略)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對于該房屋內(略)方未經(略)方同意遺留的物品,在本條第1款約定的房屋返還期屆滿后,(略) (略) 置的,視為(略)方放棄對上述物品的所有權,(略)方有 (略) 置,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四)(略)(略)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略)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房屋租賃期間,(略)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略)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略)方同意,(略)方在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略)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不得影響和妨礙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不得影響其他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略)方承擔;(略)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二)如(略)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略)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略)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略)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給(略)方和/或第三方的損失和賠償責任由(略)方全部承擔,如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略)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略)方除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約定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略)方和/或第三方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四)(略)方對租賃場所的裝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施工,如(略)方未按要求上報審批,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將由(略)方全部自行承擔,(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按期向(略)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二)(略)方應為(略)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略)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四)(略)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略)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在租賃期限內,(略)方如以出售、贈予、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略)方。
(六)(略)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略)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二)(略)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擔。
(三)除本合同第八條第3款由(略)方承擔維修責任以外,合同履行期內,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含門、窗、水、電、消防等設施)日常維修、維護、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由(略)方負責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若因(略)方未盡到前述維修、維護、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義務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或(略)方、(略)方、第三人損失的,責任及損失均由(略)方承擔,(略)方因此承擔責任或遭受損失的,有權向(略)方追償或索賠。
(四)(略)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如因(略)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五)(略)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略)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略)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六)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略)方須書面告知(略)方,否則因(略)方遲延履行告知義務產生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略)方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內如(略)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略)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略)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略)方不得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也不得以合作經營的名義讓第三方加入對該房屋的使用。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略)、(略)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略)、(略)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略)方應對(略)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略)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略)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略)方對于(略)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略)方所得:
1.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略)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略)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略)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一個月租金金額(¥ 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略)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略)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略)方利益行為的。
7.未經(略)方書面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
8.在租賃期間,(略)方未按照(略)方要求進行安全整改達到3次的或拒不配合(略)方安全檢查的。
第十一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日租金金額/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或相應順延租賃期限。
(二)(略)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同房屋履約保證金金額)(¥ 元)。
(四)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首年3個月租金總額)(¥ 元)。
(二)未經(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略)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略)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同房屋履約保證金金額)(¥ 元)。
(四)租賃期內(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日租金金額/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略)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日租金金額/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六)(略)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略)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繳納。
(七)因(略)方違約,(略)方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主張債權的,(略)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訴訟保全擔保費、交通費、差旅費、公證費、鑒定費等)由(略)方負擔。
第十三條:(略)方接收房屋后,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略)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略)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略)方重大違約行為,(略)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略)方同意如下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微信作為(略)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仲裁 (略) 各種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略)方應確保上述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的準確性和暢通性,如因信息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時未書面通知或未及時書面通知(略)方,造成(略)方未能及時接收到(略)方或仲裁 (略) 發出或送達的材料或通知時,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擔。
(略)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略) 各種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略) 于2017年7月19日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有關送達的規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達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二) (略) 理:
(一)向(略)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二)向(略)方所 (略) 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略)、(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略) 。
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略)方執4份,(略)方執1份。
(略)方(蓋章): (略)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安全協議書
房屋出租人((略)方): (略)
房屋承租人((略)方):
(略)(略)雙方已于 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編號: ,約定(略)方向(略)方租賃位于 ,租賃面積合計 平方米,租賃安全管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整。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避免(略)、(略)雙方的財產遭受損失,經(略)(略)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細則如下:
一、(略)方的權利與義務
1.(略)方應向(略)方傳達承租房屋的環境和水、電、安全出口等要害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項,(略)方已入駐視為知曉安全環境為良好狀態。
2.(略)方及有關部門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略)方及時排除與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略)方負全部責任。
3.(略)方提供房屋供(略)方承租使用,(略)方在租用期間,自行負責房屋的一切安全責任,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4.(略)方將租賃房屋供(略)方承租使用,(略)方在租用期間不得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因(略)方自行轉租或轉讓造成的安全責任和損失由(略)方承擔,同時(略)方有權依法追究(略)方的違約責任。
二、(略)方的權利與義務
1.(略)方在租用期間,對所租用的房屋、設施負有全部安全管理責任和維護責任,對租賃房屋及場所的公用設施要自覺維護,造成損壞的將無條件賠付。
2.(略)方必須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使用房屋,提升自身安全意識,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自行進行安全管理與檢查,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3.(略)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消防安全器材,并報消防部門檢查驗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學危險品,禁止超負荷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違規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安全責任由(略)方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給(略)方及相鄰產權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4.(略)方必須按消防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通道兩側堆放商品雜物等,同時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略)方防范設施不健全或防范力度不夠,發生火災等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略)方負全責。
5.(略)方在租賃期間,如有需要在租賃場所居住的用工人員,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管理。居住及更值人員等不得與商品、貨物、生產車間混住。
6.(略)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略) (略) 理和解決,由此產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略)方負責。
本協議經(略)、(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共同認可下,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略)方執三份,(略)方執一份。
(略)方(蓋章): (略)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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