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417-*
傳 真:0417-*
通訊地址: (略) 府路1號 (略) 環保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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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蓋州天 (略) 項目 | (略) 東城街 (略) 東村九倉·東庭華府 (略) (略) 點樓(13軸-17軸)1-4號 | 蓋州天 (略) | 遼寧沃爾德 (略) | 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 (略) 場化商品用房,總占地面積315m2。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中醫康復科、藥局、物理治療室、中醫內科及中醫兒科等,主要功能為孤獨癥患者的康復治療、教學(心理治療)等,僅涉及物理性治療,不設傳染病、發熱及結核病診療科目,不設置手術室、化驗室、煎藥室等。項目擬建設20張床位以及配套科室等附屬設施設備,項目建成后預計門診日接待量為25人次,年接待量9000人次。項目總投資*元,環保投資*元。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項 (略) 場化商品房,施工期主要為內部裝修及設備安裝,不涉及土建部分。施工期建設要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揚塵、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1.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主要集中在室內完成,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結構施工、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等)現場搬運及堆放產生的揚塵、切割打磨裝飾材料產生的粉塵、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產生的揚塵。項目施工期應采取在裝修過程對地面進行適當的灑水,各種易起塵材料盡量堆放在室內,并加蓋篷布減少粉塵的產生等措施減少灰塵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施工過程揚塵執行《遼寧省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表1城 (略) 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限值0.8mg/m3標準要求。 2.施工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僅進行室內外裝修裝飾,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場地不設置宿營地,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筑內 (略) 理。 3.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主要為室內改造裝修,施工噪聲主要聲源為裝修改造、設備安裝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施工期間晝間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夜間不施工。 4.施工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為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施工隊*的生活垃圾以及設備安裝產生少量的廢包裝物,交由環 (略) 置。施工期應加強管理,施工現 (略) 應干凈整齊,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防止露天長期堆放產生二次污染。 二、營運期 1.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無組織廢氣主要 (略) 理過程中產生少量的惡臭氣體,主要污染因子為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等,通過加蓋密閉、定期噴灑除臭劑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 (略) 理站周邊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院界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標準。 2.營運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廢 (略) 人員廢水、門診污水、醫務人員廢水、地面清洗廢水,經自建化糞池+調節池(含格柵)+混凝沉淀池+ (略) 理達標后, (略) (略) (略) (略) 理廠,排放濃度須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 (略) 理標準。 3.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主要噪聲源主要來自各類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建筑隔聲、軟連接、距離衰減、 (略) 等措施降低影響。項目東側、西側、 (略) 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要求; (略) 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4類標準要求。 4.營運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固廢、危險廢物以及人員生活垃圾。職工、住院人員、門診流動人員產生的生活 (略) 區垃圾桶內,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為廢原材料外包裝物,經一般固廢貯存點暫存后外售綜合利用,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標準要求。危險廢物包括日常運營產生的醫療廢物 (略) 理站污泥/柵渣,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至醫療廢物貯存點內,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暫時 (略) 置活動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380號)、《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規定,醫療廢物貯存點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危險廢物貯存點的要求進行建設、管理及設置,并按規范記錄臺賬,做好日常管理; (略) 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柵渣定期投加石灰進行消毒,消毒時應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并保證有不少于2小時的接觸時間,污泥/柵渣清掏前必須進行檢測,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4污泥控制標準后,由有資質單位清掏 (略) 理(清掏周期180d), (略) 區內暫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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