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經浙江省水土保持專家庫專家對《毓秀路(南江路~三環東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進行審核,形成承諾制項目專家意見,經審核,報告表對專家意見作了較好的修改和補充完善,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要求,同意該《方案》,可作為報批稿上報審批。
本次對報告表進行公示(見附件),公示時間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浙江立匯 (略)
聯系電話:朱工/*
附件1: (略) ( (略) ~ (略) )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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