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相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受理江西省 (略) 尋烏無紡布生產制造項目作出批復決定,審批決定具體內容已在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首頁公告,公示期自信息發布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方式:0797-(略)
通訊地址:尋烏縣新東大道政務服務中心4樓綜合窗口
郵編:(略)
項目名稱: | 關于江西省 (略) 尋烏無紡布生產制造項目的批準公告 | ||
環評批復文號: | 尋行審批字〔2025〕20號 | ||
環評批復時間: | 2025-03-11 | ||
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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