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天津) (略) :
報來中海油(天津) (略) 油田化學渤海生產中心建設項目10kV電源線工程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中海油(天津) (略) 油田化學渤海生產中心建設項目10kV電源線工程。
項目代碼:2103-*-89-01-*
二、項目建設地點:南港工 (略) 、 (略) 、 (略) 沿線。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為:本工程 (略) 西側新設10kV電力電纜約1000米, (略) 東側新設10kV電纜約950米,合計新設10kV電力電纜約1950米,采用ZC-YJV/8.7/15-3*240mm2型電纜,新建15米水泥桿1基,新建 (略) 箱2座。采用雙電源供電,電源來自精細園站、 (略) 站,電壓等級為10kV,線路名稱為精11與團25,分界點為精1111-02#開關下口銅端子搭火處;新上DH團2503-02#開關下口銅端子搭火處,分界點電源側產權屬于供電企業,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客戶。
四、項目總投資為*元,其中自籌資金*元。
五、該項目應當嚴格履行國家及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該項目應當嚴格履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招投標等方面的要求。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行政審批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請中海油(天津)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據此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開工前的相關報建手續,項目履行開工(包括局部開工)手續后,本文件持續有效。如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續,或項目實施與核準內容不符的,核準文件即失效。
九、項目核準決定或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的,請中海油(天津) (略) 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行政審批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開區政務服務辦
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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