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2次發布)
項目編號龍溪聯社交﹝2024﹞(略)號
溫馨提示:
1.本項 (略) 上報名(網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標的物的具體情 (略)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龍溪聯社”)以書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報名人須自行進行了解核實(含實地勘察、測量、查閱相關資料等)并承擔風險。
3.本項目以現狀為準,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項目的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報名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報名人在報名參與競投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情況,調查項目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況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請報名人務必仔細審閱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樣本、交易須知、資產現狀圖或四至圖)。報名人應認真了解核實本交易項目的實際情況,報名人一旦報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關約定以及本交易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4.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5.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 (略) 上競投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受龍溪聯社委托,定于2025年4月17日10:00對龍溪聯社的龍溪商業綜合樓3樓項目(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競投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競投的單位和人士咨詢、報名。
一、交易項目情況
(一)交易資產名稱:龍溪商業綜合樓3樓。
(二)交易資產類型:辦公樓。
(三)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
(四)交易資產坐落位置:龍溪商業綜合樓。
(五)交易資產面積:建筑物面積共1677.43平方米,空地面積共/平方米。其中:證載面積為/平方米,公攤面積為/平方米。
風險提示:本交易標的有1677.43平方米無相關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1個。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辦公樓。
(八)交易資產現狀情況:閑置。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機構: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網上競投
(三)競得人確定原則:價高者得
1.只有一個競投人的,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
2.有兩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價格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
3.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均不舉牌應價的,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
4.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不舉牌應價的,則以抽簽方式確定競得人;如拒絕參與抽簽或抽簽后確定為競得人但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經濟聯 (略) 理。
(四)交易底價、競價階梯、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略).75元/月起;
2.競價階梯:1000元/月/次;
3.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月收取;
4.租金遞增方式:租金遞增從第37期開始, 每36期遞增10%。
5.交易保證金為¥(略)元(大寫:人民幣(略)(略)(略)萬(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在報名截止前(即2025年4月16日18:00)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在轉賬備注填寫本交易項目編號。未填寫項目編號的視為未交納成功,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按原賬號退還(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
6.合同履約保證金最終以實際競得價的三個月租金計算,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參與交易時的交易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注: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競得人逾期不辦理的,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五)租賃:10年,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
(六)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報名人的其他要求條件:
(七)合同簽訂
競得人完成資格審查后,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憑《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經濟聯社簽訂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交易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給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競得人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雙 (略) 置。
(七)資產交付時間:合同簽訂當日。
(八)資產交付方式:現場交付。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
(二)承租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三)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 (略) 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四)承租方如需在合同期內轉租或分租,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分租的補充合同,否則作承租 (略) 理,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承租方在租賃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五)租賃年限10年,合同履約保證金為三個月租金,網上公開競價,價高者得。如遇國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續征收(征用)或規劃改造重建,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或按城中村更新改造進度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等情況的,出租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方,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搬遷期限屆滿之日自動終止,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雙方互不補償、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逾期搬遷的視為承租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物業內屬于承租方的設施、物品,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出租方有 (略) 置,相關清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承租方必須依法依規經營,如發生安全生產、傷亡、消防、工傷事故、債權債務等問題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七)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落實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承租人在生產經營中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八)本項目的合同(略)方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四、報名事項
(一)本項 (略) 上報名。
報名人請于2025年4月7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8:0 (略) (略) 經濟 (略) (網址:http://**) (略) 上報名或關注“荔灣三資”微信小程序,點擊“交易大廳”模塊,選擇本 (略) 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報名資料。
(二)報名人填寫報名信息時上傳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發布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如:原租戶證明/稅收證明)。
(三)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點擊進入本項目查詢報名狀態,審查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期內修改補充報名資料,若逾期補充資料則報名人報名失敗。
(四)審查通過的, (略) 或小程序,選擇進入本項目,根據頁面提示,獲取交納交易保證金賬號信息(報名人須在2025年4月16日18: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交納交易保證金后,上傳銀行轉賬電子回單,審核通過后,完成報名流程,視為報名成功。若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則視為報名失敗,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該項目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證金。
(五)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成交價確定競得人,愿承擔參加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約定承擔履行義務的風險和責任,同時享有相應權利。若報名人未被確認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該項目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證金。
(六)報名期間所有信息通知將通過短信形式發送到與“廣 (略) ”綁定一致的手機號上,請報名人關注好信息動態,平臺發送短信到綁定的手機號后,視為通知送達,若報名人沒有查看導致報名失敗或綁定的手機號有誤等問題,所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報名人自行承擔,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五、交易保證金交納要求
報名人在2025年4月16日18:0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將交易保證金轉 (略) 經濟 (略) 指定的專用賬戶,并確保在交納交易保證金截止時間前已到賬(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交易保證金轉賬應準確備注本交易項目編號(如:項目編號龍溪聯社交﹝2024﹞(略)號)。
每個交易項目對應一個銀行賬號,一人同時報名不同的交易項目時, (略) 上報名頁面提示的銀行賬號分別轉賬。(交易保證金只接受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交易保證金,不接受支付寶、微信及現金匯款或存入)
報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證金數額一次性全額轉賬交納到指定專用賬戶賬號(注意:收款子賬號隨機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詳見報名系統中的賬號),支付交易保證金的戶名與報名名稱及實際參加競投的競投人名稱一致的,匹配一致則視為成功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銀行系統匹配不一致導致保證金無法到達指定賬號的,視為交納交易保證金失敗,其錯轉的交易保證金將在交易項目結束并完成交易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由交易機構一次性無息 (略) 退還報名人的支付賬戶。報名人須按要求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填寫轉賬信息并上傳交易保證金電子回單,完成交易報名手續。
六、交易競價
競投人須在2025年4月17日09:40-09:59前登錄 (略) 經濟 (略) 或“荔灣三資”小程序進入競投大廳點擊“簽到”按鈕,未按時進場簽到的視為自動放棄競投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 (略) 理。
交易開始后,競投人可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電子交易展示廳進行出價。競投開始15分鐘內競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價,競價結束前3分鐘內無人出價的, (略) 顯示的最高出價為當前最高出價;如有競投人在競投結束前3分鐘內出價,系統自動將出價時長順延3分鐘,等待下一次出價,以此類推,直至無人出價,以最后出價作為本交易項目成交價。(詳細交易規則請 (略) 經濟 (略) “資料下載”欄目進行了解(網址:http://**)。
七、系統 (略) 理方式及責任問題
(一)競投人應對其注冊賬戶安全負責,妥善保 (略) 賬戶及密碼,賬戶的注冊、登錄、競投等所有交易環節應由競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為操作的,競投人應及時跟進和確認。任何使用競投人賬戶 (略) 的用戶, (略) 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投人本人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競投人自行承擔,本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網上競投過程所涉及時間均以交易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數據記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依據。由于競投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三)因競投人使用的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等任何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的,后果由競投人自行承擔;
(四)網上競投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任何原 (略) 上競投活動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務機構及時暫停、終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時間組織競價活動(恢復到交易停止前狀態),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因網上競投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競投活動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務機構將在第一時間以公告、電話、短信等不少于一種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競投人,交易服務機構不對交易項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八、交易結果公示
(一)交易結束后,交易服務機構須發布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交易結果公示次日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交易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競得人須在交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務機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進行報名資料核對,現場簽訂《 (略) 經濟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若競得人現場拒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發現競得人報名資料與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材料,本次交易結果作廢,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服務機構按交易公告約定轉經濟聯社,由經濟聯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結果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由權屬人、合同(略)(略)雙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服務機構無關。
九、聯系方式
權屬人: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聯系人: 黎小姐 聯系電話: 020-(略)
交易機構名稱: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
聯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號
聯系人:石先生 聯系電話: 020-(略)
監督機構: (略) (略) (略)
監督電話:020-(略)
本交易一旦報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終解 (略)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樣本
(略) 農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心(蓋章)
2025年4月2日
合同編號:
交易項目編號:龍溪聯社交〔2024〕(略)號
(略) 經濟聯社辦公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略)方): (略)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略)C(略)H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陳錦文
身份證號碼:陳錦文 (略)613
聯系電話: 020-(略)
聯系地址: (略) (略) 海龍街龍溪大沙村422號
經營主體類型:集體經濟組織
承租方(以下簡稱(略)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安全生產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有償的原則,(略)(略)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辦公場地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辦公場地概況
(略)方將位于龍溪商業綜合樓3樓的自有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出租給(略)方,該辦公場地面積1677.43平方米、其他場地面積/平方米(見附圖,附圖經(略)(略)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略)方已將出租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情況充分披露告知(略)方,(略)方對(略)方出租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情況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保證租賃期內僅用于辦公樓用途,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聯社村規民約,依法依規經營。
第二條 承租期限
(一)本合同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租賃年限為10年。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簽訂1天內,(略)方須一次性向(略)方交納人民幣 (大寫: )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賃期屆滿,如(略)方無違約行為并依約定將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完好交還給(略)方后, 天內(略)方將合同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視 (略) 理, (略)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保證金歸(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賃上述辦公場地的使用權。如(略)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略)方退還保證金。
(二)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1種方式計算:
1.有遞增方式;
2.無遞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體租金額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標準
月租金金額
月租金總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辦公場地: 元/㎡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其他場地: 元/㎡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辦公場地: 元/㎡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其他場地: 元/㎡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辦公場地: 元/㎡
元
小寫: 元
大寫: 元
其他場地: 元/㎡
元
每月開始的第15日前支付當月租金(或在合同簽訂1天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內,(略)方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計算,并與所欠租金一同繳交。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達到30天,則視作(略)方違約,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略)方所有,(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略)方仍需向(略)方繳交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
(四)本合同簽訂/天內,(略)方須一次性向(略)方交納人民幣 / 元(大寫: / )作為使用水電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屆滿,(略)方結算水電費用并提交相關結算憑證給(略)方后,(略)方把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略)方。(略)方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略)方有權用保證金代(略)方結清水電費,保證金不足以結清水電費的,不足部分由(略)方繼續承擔補繳責任。
(五)(略)方向(略)方交納租金的同時須向 / 交納綜合管理費和中央空調使用費,按租賃總面積每月每平方 / 元計算收取綜合管理費、按租賃總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計算收取中央空調使用費, 綜合管理費、中央空調使用費每 / 年調整一次,但調整幅度不得高于 / %。
第四條 場地交付
(一)(略)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將該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交付(略)方使用。該辦公場地裝修為 ,配備供電: 供水: 等設施,明細附件說明,并作為(略)方在本合同期滿交還該辦公場地時的驗收依據。
(二)(略)方將辦公場地交付給(略)方時,(略)方對辦公場地狀況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略)方確認事前和移交時已對辦公場地現狀充分了解,確認雙方為按辦公場地現狀租賃。
(三)如(略)方未按時交付辦公場地給(略)方,每逾期一日,(略)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四)(略)方在良好運行狀態下出租給(略)方,(略)方享有對共有通道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五)合同屆滿,(略)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屆滿之日)將該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以良好運行狀態全部交付給(略)方。
(六)合同期間,(略)(略)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略)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將該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以良好運行狀態全部交付給(略)方。
(七)合同屆滿或合同解除、終止,(略)方應在期滿或終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賃辦公場地內屬于(略)方的設備、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該的,視(略)方自愿放棄租賃辦公場地內的設備、物品,(略)方有 (略) 置。由此而造成(略)方的損失,由(略)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辦公場地經營要求
(一)本合同辦公場地僅用于經營 行業,不得從事國家明確禁止的污染環境的項目和其他非法經營,否則,視(略)方違約。如(略)方變更經營行業須經(略)方同意才能經營。
(二)(略)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方可進行經營活動,否則視為(略)方違約。
(三)(略)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消防管理條例,對商鋪的消防安全、安全生產負責。(略)方應依法向消防機關辦理消防申報(驗收)手續,辦領有關消防證照。(略)方在承租物通過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營業,否則,(略)方有權制止(略)方使用租賃物或對外營業。(略)方不得在辦公場地內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辦公場地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略)方違反本條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略)方承擔。
第六條 商鋪使用要求
(一)(略)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的專用權。(略)方負責租賃辦公場地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所產生的費用由(略)方承擔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辦公場地歸還(略)方。(略)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二)(略)方對租賃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的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三)(略)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損壞的,(略)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略)方承擔。
(四)租賃期間(略)方如需對租賃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進行裝修或增加設施必須先征得(略)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且裝修或增加設施不得對辦公場地結構造成不良影響。租賃期滿,對(略)方裝修或增加設施,(略)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行使權利:
1.依附于承租辦公場地及所屬設施的裝修歸(略)方所有;
2.要求(略)方恢復原狀;
3.向(略)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辦公場地轉租
(一)合同期內,(略)方不得轉租辦公場地。如確需轉租,須經(略)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補充合同,否則視作(略)方違約,(略)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辦公場地,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略)方所有。
(二)如(略)方經(略)方同意進行轉租,(略)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略)(略)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轉租而改變;
2.負責轉租期間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
3.轉租期限不得超過(略)方對(略)方的承租期限;
4.轉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5.轉租合同應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或(略)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略)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同時終止”;
6.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略)方與(略)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略)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略)方承擔連帶責任。在終止本合同時,轉租合同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辦公場地。(略)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原件,在轉租合同簽訂后的 日內交(略)方存檔;
7.負責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8.負責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
第八條 稅費繳交
(略)方在租賃期內,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經營和依法繳納稅費,(略)方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略)方負責承擔。(略)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第九條 辦公場地續租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略)方無償收回該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略)方如意向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略)方提交書面意向續租申請書,并重新參與交易,在同等條件下,(略)方享有優先權。
第十條 辦公場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續期間,如國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辦公場地、城中村改造,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或要求拆除地上附著物等情況的,(略)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本合同自(略)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略)方逾期搬遷的,辦公場地上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辦公場地內屬于(略)方的設施、物品,視(略)方自愿放棄,(略)方有 (略) 置。相關清理費用由(略)方承擔。征收、征用土地補償款、建筑物及設施補償費屬(略)方所有,其他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略)方租賃租金(占用費)計付至實際交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之日。
第十一條 權利和義務
(一)(略)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略)方對出租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擁有所有權,并對出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督(略)方對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年審,督促(略)方遵守法律法規、本聯社規章制度。(略)方擅自改變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略)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2.(略)方有權向(略)方收取租金及其它應當由(略)方承擔的費用(如水費、電費、垃圾費等);
3.(略)方不得干涉和妨礙(略)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期滿,(略)方在租賃辦公場地內建設增設的構筑物、裝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設備設施無償歸(略)方所有;
5.配合(略)方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手續;
6.如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交給(略)方使用,每遲延一天,應按繳交月租金的 %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7.未經(略)方同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租金金額;
8.(略)方有權對(略)方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略)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略)方生產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略)方有權要求(略)方限期整改。(略)方未能限期整改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略)方的權利和義務
1.配合(略)方辦理相關租賃備案手續;
2.在接收租賃辦公場地前,保證詳細知悉和了解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現狀,如發現有問題的,必須立即與(略)方溝通協調;
3.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權,享有該辦公場地共有通道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并依法使用該場地辦公;
4.妥善保護和維護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及時消除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維修費用;
5.不得改變租賃辦公場地結構或增設構筑物,如確需對租賃辦公場地進行裝修或增加設施,需征得(略)方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報建報批手續,且不得對辦公場地結構造成影響,否則視作(略)方違約,(略)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出租辦公場地,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并追究(略)方責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略)方的經濟損失;
6.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負責辦公場地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并按規定要求配置滅火器材;不得在辦公場地內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亂接用電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則,視作(略)方違約,(略)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略)方所有。如因(略)方違反相關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略)方承擔;
7.不得擅自變更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用途,如確需改變,必須征得(略)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略)方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略)方自行承擔;
8.未經(略)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租賃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否則(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
9.自行負責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辦公、經營費用等;
10.自行負責并按時依法繳納稅務、工商、環衛、環保、稅費等費用,負責并按時繳交水電費用;
11.自行承擔對外辦公、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和相關法律責任、經營風險以及損益;
12.不得利用租賃辦公場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3.有責任保護租賃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周邊環境、相 (略) 以及相關公共設施,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略)方造成損壞或污染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14.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接受和配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若(略)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接受和配合(略)方的安全監督檢查,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報(略)方,當(略)方對(略)方存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略)方須按照(略)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略)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略)方承擔主要責任。(略)方未能按照(略)方的要求進行整改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經濟聯社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合同。
(四)合同期內,(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作(略)方違約,(略)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略)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同時有權追究(略)方造成(略)方的經濟損失:
1.未按時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
2.在租賃期內因(略)方原因自行退租的;
3.未經(略)方書面同意轉租所承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
4未經(略)方書面同意出借所承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
5.未經(略)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承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用途的;
6.未經(略)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承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的;
7.損壞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8.未經(略)方書面同意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設施的;
9.利用承租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存放危險物品的;
10.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略)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略)方造成損失的;
11.拖欠租金30天(含本數)以上;
12.利用租賃辦公場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13.有違反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中約定(略)方義務的其他情形的。
(五)本合同存續期間,如國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辦公場地、城中村改造、(略)方以合法手續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辦公場地,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著物等情況的,(略)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本合同自(略)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略)方逾期搬遷的,辦公場地上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辦公場地內屬于(略)方的設施、物品,視(略)方自愿放棄,(略)方有 (略) 置。相關清理費用由(略)方承擔。征收、征用土地補償款、建筑物及設施補償費屬(略)方所有,其他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略)方租賃租金(占用費)計付至實際交還辦公場地及其附屬設施之日。
(六)合同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自行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略)方違約,(略)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略)方賠償損失:
1.(略)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向(略)方交付租賃標的,逾期超過 / 日(含本數);
2.(略)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略)方的生產經營,致使(略)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略)方違約,(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業:
1.(略)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略)方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 日(含本數);
2.(略)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四款中約定(略)方違約行為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區、街相關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交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違法行為,被 (略) (略) 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
(二)(略)方是資產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實際使用前,應確保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略)方負責。
(三)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 (略) 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四)承租方如需在合同期內轉租或分租,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分租的補充合同,否則作承租 (略) 理,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承租方在租賃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五)如遇國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續征收(征用)或規劃改造重建,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或按城中村更新改造進度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等情況的,出租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方,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搬遷期限屆滿之日自動終止,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雙方互不補償、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逾期搬遷的視為承租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物業內屬于承租方的設施、物品,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出租方有 (略) 置,相關清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承租方必須依法依規經營,如發生安全生產、傷亡、消防、工傷事故、債權債務等問題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七)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落實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承租人在生產經營中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八)本項目的合同(略)方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交清保證金后生效。合同一式(略)份,(略)(略)方雙方各執(略)份,聯社交易站存檔(略)份,街道交易站備案(略)份,區農經中心備案(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略)(略)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圖、輔助設施等明細
合同簽署人
(略)方
(略)方
單位名稱(蓋章):
(略) (略) 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略) (略) 海龍街龍溪大沙村422號
地址:
簽約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合同見證人
簽名:
日期: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