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類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政府采購合同編號:CSCG-GK-*-1 采購人(全稱): (略) 新城學校 (*方)中標(成交)供應商(全稱): 湖南省 (略) (*方) 為了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項目管理信息 (1)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2)項目名稱: (略) 新城學校安保服務項目續(xù)簽合同 (3)采購計劃編號: CSCG-* 2.合同標的及金額
序號 | 標的名稱 | 政府采購品目 | 型號規(guī)格 | 數量單位 | 數量 | 總價(元) | 1 | 安保服務 | 安全服務 | 提供秩序維護和安防管理服務,具體詳見服務標準。 | 項 | 1 | * | 合計金額小寫: * 元 合計金額大寫:***萬*仟*佰**元整 |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 合同金額是*元(大寫:***萬*仟*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8 —— 2025-07-17 3.2 履行地點: (略) 新城學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等): 服務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簽。 4.結算方式 4.1 資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約定季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約定季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額為*.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約定季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額為*.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約定季付,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4.2 收款賬戶: 招商銀行長沙湘府支行(湖南省 (略) :*) 4.3 對中小微企業(yè)及時支付的約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5.合同履約驗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貨物(服務)后按如下方式進行驗收 5.1 驗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驗收 5.2 質量要求無 5.3 驗收要求和驗收標準無 6.**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無 7.違約責任 7.1 對中小微企業(yè)未及時支付的違約責任約定:采購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yè)款項。 7.2 如中標(成交)供應商系中小微企業(yè),采購人存在遲延支付*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3%(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略) 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區(qū)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無 8.解決爭議的方法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略) 仲裁委員會仲裁。 9.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3) 響應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條款無 注: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采購人(*方)蓋章處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供應商(*方)蓋章處 | 地址: | 長 (略) 78號 | 地址: | (略) 86號友誼社區(qū)別墅區(qū)2-3棟3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