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項目名稱 | 焦作雷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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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HA2025CQ(略) | 監測編號 | G(略)HA(略) |
轉讓底價 | 5.15 萬元 | 債權金額(萬元)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6-1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7-11 |
項目概述 |
企業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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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地址) | (略) (略) 新華中街5號神華重機電氣 樓三樓( (略) 新華街交叉口向南 (略) 西)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謝小展 | ||
成立時間 | 2005-12-22 | 注冊資本(萬元) | 11.(略)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經營規模 | 微型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研究和試驗發展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193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 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 人工智能理論與算法軟件開發; (略) 設計;軟件開 發;軟件銷售;光學儀器制造,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智 能機器人的研發;工業機器人制造;伺服控制機構制造; 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制造;數字視頻監控系統制造, 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制造;智能車載設備制造;智能 控制系統集成;導航、測繪、氣象及海洋專用儀器制造; 通信設備制造;安防設備制造;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 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礦山機械銷售;電子 元器件批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 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 |
職工人數(人) | 5人 | 金融分類 | |
股東數量(個) | 1 | 股份總數 | |
企業股權結構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焦作神華 (略) | 100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
44.67 萬元 | 39.83 萬元 | 4.84 萬元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4.75 萬元 | -0.01 萬元 | -0.05 萬元 | |
審計機構名稱 | 河南凱永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備注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類型 | 月報 | ||
財務報表日期 | 2025-04-30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 |
40.34 萬元 | 35.83 萬元 | 4.51 萬元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萬元 | -0.33 萬元 | -0.33 萬元 | |
備注 |
評估機構名稱 | 河南 (略) | 核準(備案)機構 | 焦作煤業(集團)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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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25-06-06 | 評估基準日 | 2025-04-30 |
評估價格(萬元) | 5.15 | 評估總資產(萬元) | 40.98 |
評估總負債(萬元) | 35.83 | 凈資產(萬元) | 5.(略) |
轉讓方名稱 | 焦作神華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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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31L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國資 | 是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注冊地(地址) | (略) (略) (略) 616號 | 經營規模 | 中型 |
企業類型 | (略)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人民幣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謝小展 |
所屬行業 | 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 | 金融分類 | |
內部決策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轉讓方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略) % | 本次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略)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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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略) | 河南省 | ||
上級批準單位 | 焦作煤業(集團)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批準日期 | 2025-05-06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焦煤公司辦字(2025)163號《關于神華重機轉讓 (略) 的批復》 |
交易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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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交易方式說明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略) 上報名 | 是 | |
是否因產權轉讓導致 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產權 (略) 站 | |||
披露媒體 |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 | 1 萬元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交易所初審后)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略) 置方式 | ||||
價款支付要求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價款支付要求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不存在失信行為(意向受讓方應 (略) 失信被執行人名 (略) 書面查詢報告)的證明文件。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接受并執行本方案內容。 2.報名時需交納 (略)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如競買成功可將保證金抵作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如競買未成功,則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由于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原因,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轉讓方有權將本次轉讓標的再行掛牌轉讓,對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扣除為組織此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歸轉讓方所有,作為對交易機構及轉讓方的補償,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還應當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再行轉讓的價格低于本次轉讓價的,受讓方須補足差額:(1)未能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未按時支付應付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3)掛牌期滿成為唯一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4)掛牌期滿成為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之一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未按時參加后續競價程序,或雖參加但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的,或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5)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6)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7)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8)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4.標的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至產權變更之日期間損益由買受方承擔或享有。 5.焦作神華 (略) 未出資部分不再出資, (略) 章程規定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視作已完成盡職調查及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相關文件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企業的全部現狀及瑕疵,按照現狀予以受讓,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放棄對轉讓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則將視為違約。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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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王兵 | 交易機構聯系人手機號 | (略)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材料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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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河南 (略) 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河南 (略) 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河南 (略) 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河南 (略) 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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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