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兵團發展改革委印發<關 (略) 新能源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兵發改能源發〔2024〕288號)文件精神,按照兵團新能源項目工作流程,經新疆申騰綜合 (略) 向我委申報新能源項目2個,現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存在異議,可以書面提出意見。單位意見必須加蓋公章,個人意見必須署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如無異議,在公示期結束后,我委將向兵團申請,將以上新能源項 (略) (略) 新能源項目清單進行管理。
十二師發展改革委
2025年4月30日
(聯系人:冷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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