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蘇0104強清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南京金居 (略) (以下簡稱“金居公司”)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于同日指定江蘇鏡見興律 (略) 清算組, (略) 的各項強制清算工作。
(略) 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財務清算組員及其他經營清算組員釋明,但上述人員至今未向清算組移交南京百 (略) 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證照及印章。為維護債務人財產安全,確保強制清算案件順利進行,防止在強制清算受理后出現濫用企業印章、從事與強制清算無關的事項或其他違法事項,清算組特此聲明:南京金居 (略) 的全部證照印章(財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除外)自2024年12月30日起作廢。
自 2024年12月30日起,因上述作廢證照、印章產生的一切行為與南京金居 (略) 及本清算組無關,金居公司及本清算組不承擔任何責任。
南京金居 (略) 清算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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