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稱:關于南通 (略) 酵母硒、釀酒酵母、β-1,3-D-葡聚糖、甘露寡糖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2、時間:2023年9月20日
3、公告期: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7日
4、批文:見附件
5、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0513-*
6、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略) 如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0日
東管審環[2023]19號南通 (略) 酵母硒、釀酒酵母、β-1,3-D-葡聚糖、甘露寡糖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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