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略)SX(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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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山西正陽污水凈化有限公司13.5774%股權轉讓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 (略)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略) |
轉讓比例 | 13.5774% |
掛牌價格 | 3547.(略)元(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2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5-03-27 00:00:00.0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內容:無 2重大債權債務事項:1. (略) “2023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的利潤分配方案,標的公司應向轉讓方支付股利411.(略)萬元,標的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前尚未支付。 2.本次交易掛牌價為3547.(略)元,其中3136.(略)萬元為股權轉讓價款,411.122 (略) 應付轉讓方的股利。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公司應付轉讓方的股利由受讓方享有。標的公司除本條所述之外的 (略) 繼續享有和承擔。如 (略) 絡競價,增值部分則為股權價值部分。 3.本項目評估基準日至股權交割日期間標的企業的經營性損益由轉讓方承擔和享有。 3其他披露內容:根據轉讓方提供的評估報告(晉國元評報字(2024)第038號)顯示,納入評估范圍內房屋建(構)筑物除格柵間、進水泵房、中控室、化驗辦公樓、污泥縮水間外,其余均無產權證,標的公司提供了產權說明等權屬證明資料,證明上述無 (略) 所有,其他相關事項查看公示附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 (略) (略) (以下簡稱“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山西 (略) 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山西 (略) 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山西 (略) 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山西 (略) 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簽署成交確認文件并交納產權交易服務費,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 (略) 場交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同時,轉讓方有權不予辦理股權轉讓相關工商變更手續:(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的;(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的;(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4、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產權受讓申請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全面了解產權交易標的,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及產權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原因終止項目成交工作的推進,否則同意轉讓方在扣除轉受讓雙方應向山西 (略) 場交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5、山西 (略) 場僅就轉讓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6、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山西 (略) 場所有。 |
其他披露事項 |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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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