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略) (略) 關于對淄博 (略) 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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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33Q/2025-#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5-04-30 | 發布機構: | (略) (略)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4月 (略) 對淄博 (略) 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3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通訊地址:淄 (略)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4樓環保窗口
聯系電話:0533-#
電子郵箱:*@*ttp://**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文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環評批復 |
淄高新環報告書﹝2025﹞2號 | 淄博 (略) | 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 | 淄博朗達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審批意見(淄高新環報告書〔2025〕2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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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4月 (略) 對淄博 (略) 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3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通訊地址:淄 (略)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4樓環保窗口
聯系電話: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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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文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環評批復 |
淄高新環報告書﹝2025﹞2號 | 淄博 (略) | 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 | 淄博朗達年產#件碳纖維、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制品項目審批意見(淄高新環報告書〔2025〕2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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