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轉函〔2024〕6號
(略) 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河北 (略) (略) 項目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農用地74.6197公頃(含耕地57.836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略) 批復土地征收后,用于河北 (略) (略) 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市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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