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不動產登記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 (略) 商業設施作為校園內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承擔著在校師生日常生活、學習的保障功能。承租方須按照附件《呼倫貝爾 (略) (略) 商業綜合體出租方案》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及履行后續相關義務。 3、意向承租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須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及出租方蓋章確認的資格條件確認資料。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現場勘驗確認表、承租資格條件證明資料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與承租方簽字蓋章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2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需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向*方指定賬戶支付全部押金后,*方方可與*方簽訂《租賃合同》)。 4、最終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租賃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競價保證金并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出租方價款轉付通知書后將首年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后續年度起租金由交易雙方自行結算,承租方應在下一租賃期開始前一個月內支付。 5、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與承租方辦理房屋移交(移交時間最早為2025年8月1日)。 6、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為準,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7、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