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招標文件做以下更正:
5、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分辦法資信業績評分標準:
類似項目業績 (10分) | 投標人每承擔過一個房屋建筑類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績得2分,最高不超過10分。聯合體任意一方出具均可,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等證明,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一項目業績中,服務內容應包括招標范圍兩項及以上的,可認定為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 |
項目總負責人資歷和業績(9分) | ①項目總負責人擔任過房屋建筑類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績中項目負責人的,每一個得4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及中標通知書相關證明】【同一項目業績中,服務內容應包括招標范圍兩項及以上的,可認定為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項目總負責人業績與企業類似項目業績不重復計分】; ②項目總負責人在資格要求的基礎上每多增加一個工程類注冊證書的每個得2分,最高得2分;具有正高級職稱得2分。其他不得分。 ③項目總負責人近3年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如“楚天杯獎”、“杜鵑花獎”、“芙蓉獎”“揚子杯獎”等),每項得1分;最高得1分。 【表彰頒發機構必須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協會(提供表揚或嘉獎的證明材料) |
現更正為:
類似項目業績 (10分) | 投標人每承擔過一個房屋建筑類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得2分,最高不超過10分。聯合體任意一方出具均可,【須提供縣級及 (略) 中標公示截圖、中標通知書、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等】;【同一項目業績中,服務內容應包括招標范圍兩項及以上的,可認定為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 |
項目總負責人資歷和業績(9分) | ①項目總負責人擔任過房屋建筑類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中項目負責人的,每一個得4分,最高得4分。【須提供縣級及 (略) 中標公示截圖、中標通知書、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等】【同一項目業績中,服務內容應包括招標范圍兩項及以上的,可認定為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項目總負責人業績與企業類似項目業績不重復計分】; ②項目總負責人在資格要求的基礎上每多增加一個工程類注冊證書的每個得2分,最高得2分;具有正高級職稱得2分。其他不得分。 ③項目總負責人近5年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如“楚天杯獎”、“杜鵑花獎”、“芙蓉獎”“揚子杯獎”等),每項得1分;最高得1分。 【表彰頒發機構必須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協會(提供表揚或嘉獎的證明材料) |
現對招標文件做以下補充:
補充內容1、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附錄二:政府采購工程預留工作及金額
序號 | 預留工作內容名稱 | 預留工作合同估算價(萬元) | 預留合同估 算價占比 (%) | 備注 |
1 | 工程監理 | 42.(略)元 | 13.4% | |
2 | 工程造價咨詢 | 53.(略)元 | 16.6% | |
3 | 工程質量檢測服務 | (略)元 | 13.13% | |
4 | ||||
合計 | ||||
本項目合同估算價(萬元) | (略)元 | |||
該部分設置專門采購包面向中小企業 |
備注:1.政府采購工程采用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明確預留工作、預留工作合同估算價及預留合同估算價與項目合同估算價的占比。
2. 招標人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時,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結合《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合理設置政府采購特別資格要求,充分考慮預留工作與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要求進行合同分包的適配性,以及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的適配性。
補充內容2、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4(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10分) | 政府采購工程價格評審優惠 | 對項目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 1.如投標人屬于小微企業的,評標時在其投標報價得分的基礎上增加3%作為其投標報價最終得分。 如招標人接受聯合體,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 2.如招標人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評標時在其報價得分的基礎上增加1% 作為其投標報價最終得分。 3.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
補充內容3、投標文件格式
分包意向協議書(如有)
(略)方:(投標人名稱)
(略)方:(接受分包合同企業名稱)
(略)方:(接受分包合同企業名稱)
…
鑒于(略)方參加(招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招標人或發包人)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的施工投標并爭取贏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在遵守《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經(略)(略)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分包意向協議:
1.在本工程的投標階段,(略)方負責本工程投標文件編制活動,并處理與投標和中標有關的一切事務。中標后,(略)方負責合同訂立和合同實施、組織和協調工作。
2. (略)方按照(略)方的要求提供分包工作投標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質、資格、分包工作報價、技術文件、經營狀況等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略)方為此提供便利條件,未經(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降低(略)方提供的分包工作報價。
3. (略)方承諾中標后,就本協議約定的分包工作以分包合同的形式交由(略)方承擔;(略)方承諾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并對(略)方負責。(略)方和(略)方就分包工作對招標人(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 (略)方擬分包給(略)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額、分包合同金額占比如下:
序號 | 接受分包合同企業名稱 | 分包合同 工作內容名稱 | 分包合同 金額 (萬元) | 分包合同金額占比 (%) | 滿足分包工作的企業資質(如需) | 備注 |
合計 | ||||||
本項目合同金額(萬元) |
5.本協議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小微)企業((略)方)與分包企業((略)方)之間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6. 中標后,本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略)(略)雙方有合同約束力。
7.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標或者中標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8.本協議書一式份,(略)方和(略)方各執一份。
(略) 方:(蓋單位章) (略) 方:(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
(略) 方:(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備注:1.本分包意向協議書適用于政府采購工程,可以分開簽署。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2.政府采購工程投標人未采用向中小(小微)企業分包的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文件中不需分包意向協議書,也無須蓋單位章和簽字。
3.政府采購工程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招標人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形式參加投標,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的,分包意向協議書應當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附錄二“政府采購工程預留工作及金額”的范圍,明確接受分包的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工作內容、合同金額及合同金額與項目合同金額的占比。同時,聲明接受分包的中小企業與分包企業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4.政府采購工程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招標人允許大中型企業以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形式參加投標,且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可享受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分優惠政策的,分包意向協議書應當明確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承擔的合同工作內容、合同金額及合同金額與項目合同金額的占比。同時,聲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分包企業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5.分包意向協議書后附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業,能夠承擔分包工作所需的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如需)、安全生產許可證(如需)、項目負責人資格證件的掃描件。
招標文件涉及以上內容同步更正、補充,其他內容不變。給各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陽 (略)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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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