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閩05破22號
本院根據張曉蓮的申請,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福建 省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經隨機搖號指定福建 晉賢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省 (略) 的管理人。根 據《 (略) 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本 案適用快速審理方式。
福建省 (略) 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7 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豐澤商城綜合 大樓8樓807室泉州破產管理人協會; (略) 世紀大道 520號寶龍中心寫字樓18樓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 *;聯系人:賴宇博*,陳佳敏*〕申 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 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 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 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 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 程序行使權利。
第 一 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3時00分在 (略) (略) 審判樓第二十 (略) 絡視頻會議的方式召開。會議具體事項管理人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 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 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 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 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 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 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 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 當向福建省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福建省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 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福建省 (略) 管理 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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