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局《關于報送瞿家港( (略) -浦東運河)河道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浦環基建〔202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 (略) 防汛排澇能力,滿足水資源調度需要, (略) 藍線專項規劃, (略) 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則同意瞿家港( (略) -浦東運河)河道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
二、本項目西 (略) ,東至浦東運河,長約0.82公里,為規劃次干河道,河口寬30米,兩側*域控制帶結合現狀按0-10米布置防汛通道和綠化。
三、主要建設內容是:河道開挖與疏拓工程、護岸工程、綠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關附屬工程,以及征地搬遷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階段工作中,應對項目用地及地上物情況進行調查,根據規劃部門意見與行業管理要求,結合項目用地情況、相鄰關系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對工程方案進行整體性研究,進一步明確規劃和用地情況,對河道線形、斷面布置、護岸結構型式等進行多方案比選;結合現狀情況,在確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確定具體實施范圍,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綠化,合理節約投資,降低工程造價。
五、本項目總投資額在工可批復中明確,所需資 (略) 財力安排。
六、本 (略) 基建項目和資產管理事務中心負責實施。
七、本批復有效期12個月。
八、后續各項工作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的規定開展。
接文后,請在有效期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表》)的編制和報批。在有效期內未能完成、確需延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之日的30個工作日之前申請延期。
特此批復。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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