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方):懷遠縣包集鎮人民政府
承包人(*方):安徽鑫茂 (略)
為確保包集鎮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團結2號溝南段水利工程項目按質按量如期完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水利項目工程
1、項目名稱:包集鎮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團結2號溝南段工程項目。
2、項目建設內容:包集鎮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集團結2號溝南段工程,長2300米,底寬3米,深度3米,邊坡1:1.5,溝口寬12米,斷面土方16.42方,測算土方量3.78萬方。(附施工圖紙)
3、工程質量要求:排水溝要求縱坡順適,溝底平整,排水暢通;邊溝要求線形美觀,直線線形順直;構造物要求堅實、穩定,達到驗收標準。
4、開工時間:2016年1月11日
5、竣工時間:2016年2月21日
6、維護期:建設單位確定工程已經完工的日期的第二天為維護開始第一天,維護期為6個月。
7、合同價款:人民幣***萬*仟*佰***元整(¥*.00)。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責任
1、*方提供寬松的施工環境。
2、*方保證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第三條、質量與驗收
1、質量檢查。*方應按要求施工,隨時接受*方監督檢查。
2、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后,*方提出驗收申請,*方由驗收小組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進行質量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方驗收小組在驗收表上記錄簽字。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和審計合格后,付清工程款的90%,余款在維護期滿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縣水利局、鄉鎮財政所報帳附件各一份。
第六條、其他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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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